当前位置:首页 > 休闲

球棒與辣椒水的對決:被攻擊時,我可以「正當防衛」到什麼程度?

最近發生多起只因為小小的球棒行車糾紛,對方就怒氣衝衝拿起球棒下車的與辣案例,當對方拿著球棒走到我們前面,椒水決被我們可以先下手為強攻擊對方嗎?還是對到什度要對方已經打到我們了,我們才能反擊呢?反擊的攻擊程度又到哪裡,才不會反而被對方告呢?

以下舉例來說分明。正當

正當防衛是防衛對「現在」不法侵害所為的防衛行為

「正當防衛」規定在《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麼程不罰。球棒但防衛行為過當者,與辣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椒水決被」要對於「現在不法侵害」,對到什度所為的攻擊防衛行為才不處罰,那什麼是正當「現在不法侵害」呢?

法院認為所謂的「現在」有別於過去或未來,是防衛指侵害行為「已經著手,但尚未終了」這個時點,如果侵害已經終了,就是過去,或尚未著手,只是預料有侵害,就是在未來,反擊過去或未來的侵害行為,不屬於防衛行為,而無法適用《刑法》第23條。(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84年度台非字第208 號、96年度台上字第3526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4939號刑事判決參照)

舉例而言,對方拿起球棒準備揮下時,我們噴辣椒水反擊,可以主張自己是在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只是拿著球棒,尚未做出攻擊動作,我們就噴對方辣椒水,則有可能不被認為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行為必須有必要性,盡量選擇侵害較輕的防衛手段

正當防衛行為必須有必要性,也就是以受到攻擊的時點判斷,正當防衛者需要在數個同樣可以排除侵害的手段中,盡量選擇較溫和或侵害較輕的手段。

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性,就可能是「防衛過當」,依《刑法》第23條但書「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防衛行為還是違法,但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舉例而言,對方拿著球棒準備揮下時,我們直接以槍射擊駕駛人頭部或其他致命部位,造成駕駛人死亡,就是防衛過當,我們還是會被論以殺人罪,只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金門警局長貼心 為員警添購萬用腰包(2)Photo Credit: 中央社

當防衛行為已經排除侵害,就要停下來

當防衛行為已經排除侵害,也就是把「著手」打斷,讓侵害終了、成為過去時,就應該停下來,而不是繼續把侵害人打到不能再為侵害行為,否則也可能構成第23條但書的防衛過當。

舉例而言,對方拿著球棒準備揮下時,我們趕緊拿辣椒水狂噴,對方遮臉、將球棒丟棄,這時侵害行為已經終了,如果我們再繼續噴辣椒水,就有可能會防衛過當。

所以正當防衛也是有技巧的,記住以上這幾點原則,對於侵害行為適度的反擊,可以讓我們能夠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又不會因此吃上官司喔。

延伸閱讀

  • 在夜店吵架互毆,能不能主張是「正當防衛」?
  • 超商攻擊事件政院研擬緊急通報,徐國勇提議配備「辣椒噴霧」遭立委質疑:店員敢用嗎?
  • 律師談屋主勒死賊事件:我們該試著了解臺灣法律運作方式

本文經LawPartner律師談吉他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