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租赁补贴!海宁正式启动申报→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补贴,住房租赁正式补贴名额150个,补贴每户家庭连续三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保障,海宁保障工作纳入积分制管理服务项目。启动 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事关申报一人家庭,每户核定补贴面积36平方米;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的住房租赁正式二人家庭,每户核定补贴面积45平方米;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的补贴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核定补贴面积55平方米。海宁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海建房〔2022〕111号)中第三类保障家庭发放,启动即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事关申报补贴期限为12个月。住房租赁正式 (一)申请对象 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应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特殊情况下,海宁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启动,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家庭成员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共同生活、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庭成员组成按如下认定: (1)夫妇(含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居民)与年龄在33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中18周岁以下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3)年满33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 (4)由福利院扶养长大,年满18周岁(含)的孤儿。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济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874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22529元); 3.申请家庭成员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或购20.43万元)。 (二)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备案的期房、已签定房屋拆迁或征收安置协议的期房)。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租房、廉租房等)。 (三)其他条件 1.主申请人目前持有有效且在本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主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纳入积分制管理。 2.主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但已缴满15年或已退休人员不受此限。 3.主申请人在申请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 注:在海宁工作期间获得海宁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请人,在积分与其他人员相同时,给予优先补贴。 在海宁工作期间获得海宁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请人,在积分与其它人员相同时,给予优先补贴。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申请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在申请登记时间内,由主申请人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窗口进行积分申请登记。“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全部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再受理。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次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础材料(必须提交) 1.《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就业情况及收入证明:应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海宁市境内就业的材料和收入情况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各自单位申请当月前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和工资卡银行账户流水,子女在海宁市境内的就学证明等; 5.参保情况:应提供主申请人在海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的参保证明。在海宁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海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供参保证明; 6.租房合同及证明:租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应该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居住在工作单位合法建造的公寓、宿舍的,提供单位收取住宿费用的证明; 7.申请人本人市民卡(银行储蓄卡功能正常)复印件; 8.居住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的上一年度全年在海宁的居住登记情况(由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 9.申请家庭成员如有车辆登记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或购置发票。 (二)选择性材料 符合本市流动人口积分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 1.海宁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2.《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海宁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职工收入证明 4.海宁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进行表格下载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镇(街道)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窗口 详情可咨询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把爱揣在心间 将责任扛在肩上
- 天海防务:子公司大津重工生产已逐步有序开展
- 诚志股份:拟发行不超20亿元公司债券
- 快讯:煤炭板块开盘领跌
- 赏花踏青、春菜尝鲜 “春日经济”点燃消费市场新活力
- 俄央行行长暗示进一步降息俄经济将主动“结构转型”
- 发改委:今年将继续压减全国粗钢产量确保实现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 哈萨克斯坦将限制小麦和面粉出口
- 始建于明朝 文物普查发现泉州永春岭兜廊桥
- 江山股份:一季度净利润6.46亿元同比增长452.22%
- 彭华岗: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
- 俄罗斯称仍有时间改用卢布支付俄天然气
- 上海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周开幕
- 集邦咨询:预计2024年全球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占比将达60%成动力电池市场主流
- 文旅部:一季度国内旅游总人次同比下降19%
- 国家邮政局:上海邮政快递企业日均参与保供车辆达1200余辆
- 2025中国汽车场地越野(冰雪)锦标赛呼伦贝尔站落幕
- 一季度“湾区号”中欧班列货值增长超三成
-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一化工厂发生氯气泄漏
- 乌方代表:俄方专注其下一阶段特别军事行动无暇顾及谈判
- 搜索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