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当街拖拽女子塞进出租车
导读 救命啊!,重庆拽女重庆,男当某主干道边上,街拖一名女子躺在地上,塞进一名男子想把她拖上旁边的出租车出租车。女子用脚顶着出租车,重庆拽女使劲反抗并大喊救命。男当最终,街拖因体... “救命啊!”,塞进重庆,出租车某主干道边上,重庆拽女一名女子躺在地上,男当一名男子想把她拖上旁边的街拖出租车。女子用脚顶着出租车,塞进使劲反抗并大喊救命。出租车最终,因体力悬殊,女子被男子强行抱上出租车。 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热议。出租车公司回应称:警方已处置,两人相互认识。而警方回应,已介入调查。 对此,网友们十分愤慨。“认识就可以为所欲为?”“能不能不要第一时间先说什么认识不认识啊?这明显就是拒绝,不同意,不情愿,反抗的意思,和什么认识不认识没有任何关系好吧!?”“无论什么关系,无论认识与不认识,强泊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人身权利!都是暴力!是不允许的,彻查!”“认识咋了?男女朋友咋了?夫妻咋了?都成为理由了?”“司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制止强制行为”。 公众反应如此激烈,是因为安全感受到了挑战。如果因为认识就可以胡作非为,谁敢保证下一个受害者不是自己呢? 如果是夫妻关系,因为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一方强行将另一方抱上车,只是普通的家庭纠纷。但是,作为出租车一方,并不能判断二人是否是夫妻关系,女方后续是否会受到进一步侵害?所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有网友说,“如果我是司机,我直接把他俩拉到派出所”,这也是个办法。 第23条如果双方是夫妻,因为琐事在大街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也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或仅仅是认识,这样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了。很明显,女方是抗拒的、不情愿的,男子强行将女子抱上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子的人身自由,真担心后续会发生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如果男子多次非法拘禁女子3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犯本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即便2人认识,也不能违背女子意愿,当街强行拖拽她上车。希望警方尽快调查通报,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如果你发现这种情况,会报警吗?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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