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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倡議「動保入憲」?通過之後是不是就禁止動物實驗、甚至無法吃肉?

文:喵姬

最近動保團體高聲倡議的為什無法「動保入憲」到底是什麼意思?

別說一般人,相信很多家有寵物、麼倡喜愛動物的議動民眾也不清楚「動保入憲」究竟會對人類與動物帶來什麼影響?只覺得《憲法》離我們很遙遠,就連直接課予刑責的保入《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者都起不了什麼作用了,更遑論道德勸說意味濃厚、憲通日常生活難以觸及的禁止《憲法》!

為了讓一般人了解「動保入憲」的動物意義與重要性,以及破除人云亦云的實驗甚至迷思,以下將以淺顯易懂的吃肉方式,回答三個最常見的為什無法疑問。

1. 什麼是麼倡動保入憲?動保入憲能解決什麼問題?

「動保入憲」不是打高射炮,是議動讓「動物保護」與其他《憲法》所保護的法益相互衝突時,獲得一個衡平考量的保入機會!

說到《憲法》,憲通一般人總感覺遙不可及,禁止但我們行之有年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卻又是依據《憲法》建構而來,可以說我們的生活早就與《憲法》形影不離,卻又感覺不到它的存在與影響力,可能就如同蘇軾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最能形容我們與《憲法》的心理距離。

既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權威與最大效力,那麼,如果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是否就能使「動物保護」提升至《憲法》位階,當「動物保護」與其他《憲法》所保護的法益相互衝突時,獲得一個衡平考量的機會?

是的,還記得去年的茶茶遭虐殺事件嗎?對於154隻走私貓被安樂死事件還有印象嗎?前者因為在現行民法仍將寵物視為「物品」,儘管《動物保護法》訂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然過去定案率非常低,甚至大多是以罰錢了事;後者僅因為行政規則授予行政機關可人道銷毀活體動物的裁量權,在未衡酌動物保護的法益下,火速撲殺未經檢疫、尚未證實有傳染病的無辜貓咪。

走私貓向上追查 高雄寵物業者涉有重嫌(1)Photo Credit: 中央社

如果今天能將動保入憲,那麼當司法、行政機關在裁量動物與人之間利益相關的爭議時,就不會因各種原因「被退縮」,成為不被尊重的犧牲品!當我們為茶茶、為154隻走私貓哀悼、奔走時,與其針對個別事件抗議,要求修法、修行政規則,最直接、最有效、最一勞永逸的方式其實就是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

如此一來,依據法律優位原則,在下位階法令不得牴觸上位階法令的前提下,倘有違反《憲法》所明定的「動物保護」法益之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就必須著手修改,「動物保護」法益也能真正落實到實際執行層面,並從上到下喚起人類對動物的尊重!

2. 「動物保護」入憲和「動物權」入憲有什麼不同?人類還能吃肉或利用動物嗎?

「動保入憲」不是主張動物擁有與人相同的權利,而是促進善待動物,以及在各種動物的利用上,能更符合人道精神!

許多民眾一聽到動保團體高唱「動保入憲」,立刻萌生反對的念頭,原因不外乎認為「動保入憲」將會賦予動物和人類相同的權利,往後不能利用動物做實驗、甚至無法吃肉,還會崩壞現行法律制度等等。

有這樣的誤解並不稀奇,因為一般人並不清楚「動物保護入憲」與「動物權入憲」的區別,以為將動物保護法益的位階提升至《憲法》層次等同將動物權無限上綱,其實,動保團體倡議的「動保入憲」很簡單,絕對不是主張動物擁有與人相同的權利(如人格權、繼承權等),而是像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中,對於「環境及生態保護」賦予法益的保護,讓「動物保護」有機會能和其他價值被平等衡量,目的是要促進善待動物,以及在各種動物的利用上,能更符合人道的精神。

因此,這並不會發生崩壞現行法律制度的情形,「動物保護入憲」後一樣能夠維持現行法律的安定性。

3. 為何在百業待興的疫情下還要提動保入憲?當前不是有更攸關民生的議題嗎?

修憲困難重重,距前次修憲已長達17年,務必把握此次「動保入憲」議題成為極高跨黨派共識的時機!

修憲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依據2005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85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64席)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始可通過。

修憲委員會審查廢考監等多案無共識  暫保留Photo Credit: 中央社

在修憲提高門檻之後,我國距今已長達17年未曾修憲,因此,在2020年9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正式啟動修憲工程的時刻,「動物保護」一定要搭上這班修憲列車,特別是在有關基本國策的修憲提案中,動物保護入憲計有八個提案,是僅次於18歲公民權和政治制度改革之外,最具有跨黨派共識的入憲訴求!

儘管世界仍籠罩在疫情之下,但好不容易盼到的修憲機會一旦錯過,我們還能再等下一個17年嗎?愛護動物的我們,此時不待,更待何時?

提出「動保入憲」並非好高騖遠,實際上德國、瑞士、俄羅斯等8個國家已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鄰近的亞洲國家南韓,也自2017年開始推動「動保入憲」。

而台灣在此次修憲過程中,「動保入憲」議題雖然獲得了朝野四黨計8位委員提案,但很遺憾的是,最終在修憲委員會卻完全未能獲得討論!

但我們真的無力回天了嗎?儘管動保團體在此次修憲公聽會被缺席,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也在短短10天內結束,只送出18歲公民權議案,但動保團體仍未放棄,為了趕上修憲列車,讓「動保入憲」提案得以在2月下旬至3月底間於院會通過,由包含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愛狗人協會及亞太小動物獸醫師聯盟等組成的「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將於2月20日舉行「為動物發聲,動物保護入憲」大遊行,讓修憲委員會聽到動保團體及人士對「動保入憲」的堅持與決心!

關心動保議題、愛護動物的你我,屆時歡迎挺身走出來,為沉默的動物發聲!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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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別讓154隻走私貓安樂死造成的對立,模糊了相關法規亟需修正的重要性
  • 回到第零天 ,紀錄片《十二夜》續作探討「零撲殺」後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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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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