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使用名牌化妆品过敏要求退货遭拒,消协:双方都有责任
导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陶萍萍 记者 江楠)对于爱美人士来说,女使名牌化妆品通常代表着高品质、用名有责放心购。牌化不过,妆品近日有南京市民反应,过敏自己使用名...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陶萍萍 记者 江楠)对于爱美人士来说,求退名牌化妆品通常代表着高品质、货遭放心购。拒消不过,协双近日有南京市民反应,女使自己使用名牌化妆品时,用名有责出现了皮肤过敏的牌化症状,但在要求退货时却被拒绝。妆品遇到这样的过敏情况,市民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求退南京市民郭女士(化姓)在某大型卖场的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一块圣罗兰气垫。使用后,郭女士面部发痒红肿,被医生诊断为皮肤过敏。于是,她向店家反映情况,要求退货,但遭到了拒绝。随后,她通过12345热线寻求帮助。 经过南京溧水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核实,郭女士是第一次购买该品牌的产品,哪知道用了一次就过敏了,她怀疑该化妆品是假货。而店家则提供了化妆品的索证索票、同批次化妆品的进货发票等相关台账,确认化妆品为原装正品。店家表示,郭女士需要提供明确的“过敏是由使用化妆品”诊断证明,才能退货退款。但郭女士只有“皮肤过敏”的诊断,无法证明此次过敏是使用化妆品造成的,店家因此不愿退款。最后,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商家同意退换货,郭女士也表示认可。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购买的化妆品引发皮肤过敏后,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货、赔偿损失。不过,该事件中,商家不知道使用者是初次购买,没有提供试用装。因此,对于消费者的过敏,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此外,消费者在购买时也没有告知商家具体的使用信息,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南京溧水区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初次购买某品牌的化妆品时,最好让商家提供试用装,试用没问题后,再进行购买。值得注意的是,正品在没有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消费者提出退货更容易被店家接受。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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