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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规定监督部门不再对产品出具合格证

  4日,拟规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定监督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再对证广东省工商局等起草的产品出具四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合格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向全国推荐实施。拟规执法部门采用该标准后,定监督部对食品的再对证抽查结论将由“某批次”不合格扩展到“某产品某时间段产”不合格,从而达到增加违法企业违法成本的产品出具目的。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透露,合格本次“问题奶粉”事件中,拟规国家质检总局先公布了一些品牌部分批次三聚氰胺指标可能有问题,定监督部但随后,再对证相关部门还是产品出具下令9月14日以前的所有奶粉、液态奶都予以下架。合格因为缺乏相关的监督抽查标准,使得权威信息公布滞后,可能很多不合格的产品之前已经被消费者消费。

  以前,在食品等商品的质量抽查后,执法部门只能出具“某一批次不合格”的结论,这就弱化了执法的效果。比如在“问题奶粉”的清查行动中,工商等执法部门只能清查单个批次的产品,处罚被直接抽检的经销商,出现了即使明知同一产品都存在同样质量问题,也无法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理的尴尬局面。

  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确定为与被抽查具体商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即“某产品某时间段产”不合格,比如“某品牌某时间段产中老年奶粉”这样的表述。执法部门在执行时,就有依据判定该产品的被监督总体不合格,在该产品整改合格前,不能继续上市销售,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了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成本。

  执法部门不再出具“合格”结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于振凡昨日表示,在工商、质检、检验检疫等执法部门以往监督抽查中,目标定位于评估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抽查后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能做的仅仅是向社会公布合格率,对不合格产品发布消费警示。一些检测中的“合格”产品,厂家或经销者就打着“合格”旗号销售,本质上,这些产品仅是在当时、部分指标检验合格,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结论经常被企业扩大宣传。

  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质量监督部门只对抽查不合格的结论负责,而对抽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不负责出具“合格”的结论,以防被企业当作“合格证”误导消费者。

  农资产品不合格分为三个等级

  据了解,广东省工商部门目前对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划分为A(严重)、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的经验也被纳入了本次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执法部门将在对A类不合格商品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广东省工商局昨日也透露,新颁布的标准仅适用于独立包装产品,比如零售袋装奶粉等,面粉、饮料等散料商品目前还不能适用以上标准。同时,新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标准,广东省今后将可能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首先实行新标准。文/记者谭德波 通讯员黄秀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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