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美麗
下冊 第八章:絕對精神之自我知解過程——美學、蔡美宗教哲學、麗現哲學史
二、代西宗教
人類潛存於心靈深處的洋哲與啟宗教情操既無法妥善以具體藝術形式表述出來,人類亦覺得抽象、學史象學不具形體的黑格何描絕對精神,彷彿應該以思維、爾精論述形式加以接近,神現述自術性示宗較為妥當。然宗在這種狀態之下,教藝教人類對絕對精神的宗教了解,就由藝術性了解,蔡美提升到宗教性了解。麗現
換言之,代西宗教活動中,洋哲與啟人類開始思考絕對精神,而不是用具體的建築、雕刻、圖畫來表述絕對精神。然而,雖則稱作思維,宗教式思維實質上又未曾達到哲學式思維水準,意即未能用抽象概念來思考絕對精神。《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稱宗教作一種「圖象性思考」(Vorstellung),黑格爾說:
發展到宗教的階段,當精神以圖象方式對自己闡述自己的時候,精神已經達至意識自己的狀態。包含於宗教之中的實體,基本上仍是圖象化思維援用的裝扮、型狀。然而,圖化思維中,實體卻又未能達致完美狀態,意即,未能真正地將自己表現作一種自由、獨立的存在。相反地,正因未能達至完美,故而宗教性思維仍是一種獨特的思維方式,在這種思維方式中,意識未能成功地照應有的形式將自己表達出來——將自己當作一具備自我意識的精神的特質表達出來。
簡言之,黑格爾稱宗教作「圖象思維」,理由是人類文化發展至宗教階段,已經意識到僅只能運用思維方式來表達絕對精神。然而,思維在這個階段又未能完全脫離感性狀態,未能提升到抽象思維的層次,故而,只能運用圖象進行思考,也可以說將絕對精神想像作有形象之精神性存在。
宗教誠然是絕對精神假藉有限的主觀精神——人類——進行自己認知、了解。宗教式認知、了解與其他方式的認知、了解全然不同的是,其他形式的認知——例如科學性認知——認知者不會隱隱覺得自己與所知事物是同體,自己是由所知者分生而來。認知者對所知事物,亦不會產生一種強烈的合而為一的要求。
宗教性認知,基本上,乃是人對神的認知。在這種認知中,蘊帶著人類隱隱察覺及與神是同體分生的意識,乃至回歸與神合一的要求。同體的意識、合一的要求,導致人對神發生無我、無私的奉獻情操。簡言之,宗教固然是人類對絕對精神的圖象化認知,宗教卻又不僅只是單純認知。而是,認知中摻雜了對所知的神虔誠、奉獻的特質。
黑格爾稱謂藝術意識到自己無法表達絕對精神的時候,人類會進一步發展出宗教式對絕對精神的了解。乍看,黑格爾彷彿宣稱時序而言,宗教是繼藝術而發生的文化現象。然而,探索宗教思維發展的時候,猶如探索藝術風格發展一樣,黑格爾回溯到遠古波斯、印度時期。
故而,黑格爾實質上了解藝術、宗教是同時發生,及歷史中並肩發展的兩種文化現象。所謂宗教是繼藝術之後而發生的文化現象,僅只能了解作本體論地說,宗教比藝術更為接近絕對精神。亦可說是本體論中層次高低問題,而非歷史時序中的先後問題。《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相當詳盡地追述西方宗教從波斯、印度的自然崇拜,透過希臘的擬人化宗教,發展到西方的基督教的整個發展過程。下面,分段簡約介紹一下。
(一)自然宗教
《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總稱發生於遠古的波斯、印度、阿拉伯及埃及的林林總總宗教作自然宗教(Natural Religion),稱謂上述宗教作「直接、當下顯現」(Immediate)的宗教,指稱自然宗教中,「絕對精神將自己了解作自己直接認知的自然對象」,絕對精神以客觀形式對自己表現出來,它存在,並且是一種「『為己性』存在」(For Itself)。
黑格爾又說,在宗教精神之中,以自然形狀對自己呈展出來的精神,「既非某種抽除了思想的自然,亦非某類不具存在性的思想。基本上,精神乃是某種在思維之中保存的存在,亦是某種對自己直接顯示出來的思想」。綜合上述論說,大約可以將黑格爾的自然宗教簡約歸納作以下數點。
首先,自然宗教在黑格爾眼中,乃是發生於中亞、北非一帶的多神論、泛神論宗教。自然宗教中,人類認為神,或者是創生宇宙萬物的靈魂,或者是某類超自然的力量,會以某種自然現象,自然世界中的某類植物、動物乃至人物的型態出現。既然絕對精神是以自然事物的型態出現,故而,人類亦視絕對精神作某類可以直接呈現於眼前的事、物。另外,人類視精神作自然物,固然產生物中有精神、靈魂的概念。
實際上,也可以說,人類亦將精神了解作具備物質實體的存在。《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指稱,自然宗教中,絕對精神以意識狀態出現的基本理由乃是,自然宗教中,人類視絕對精神作呈現於自然物體中的知覺、意識。《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又按照其所申論人類意識架構之不同類型,即人類認知活動可以判分作感覺、知覺、悟性,來判別自然宗教中的不同型態的信仰。
黑格爾指出,遠古波斯拜火教(Zoroastrianism)中,信徒視上帝作光、火、善,視黑暗作邪惡、與上帝抗衡的邪惡之神,同時將宇宙萬象之變幻視作善、惡兩種神祇的戰爭,恰正展示出人類在感官認知能力發達時期所創造出來的宗教。黑格爾指稱,火、光明基本上是人類的感官經驗,而光明、黑暗又是宇宙萬象中最基本、普遍的現象,萬物必須靠光而顯,在黑暗中消失。拜火、光,即視上帝作某類感官經驗。
若果「光明」、「黑暗」僅只是無形、無狀之感官經驗,則印度多神教的植物、動物,乃至活佛崇拜,所崇拜者既然是具體的動植物乃至具體的人,意即可以具體顯現於知覺經驗之中的個別事物,黑格爾因此宣稱古印度的動植物崇拜宗教為產生於人類知覺性認知能力十分發達的時期的宗教。花、草、樹木,在人類知覺中產生恬靜、溫柔的效果,形成寧靜溫柔,對大自然生化之力頌讚的宗教。
動物,尤其慣於廝殺的猛獸惡禽,如虎、獅、鷹等等,卻具備了殘酷相互對立、凶殺的特質。相應於崇拜的動物個別特質,人類世界亦產生標舉各種神話的動物作圖騰的部落、種族,相互殺戮,爭奪資源。故而,動物崇拜的宗教,容易衍生對立、破壞性、毀滅性、趨向死亡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