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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疑再现打人事件8名嫌犯已到案

导读 顶风作案!河北唐山再爆打人事件。唐山网传视频,疑再已一烧烤店内两女子躺在地上痛苦哭喊,现打嫌犯周围围满了人。人事警方通报称,唐山22日21时许,疑再已王某等5人吃饭时因...

“顶风作案!”河北唐山再爆打人事件。现打嫌犯网传视频,人事一烧烤店内两女子躺在地上痛苦哭喊,唐山周围围满了人。疑再已警方通报称,现打嫌犯22日21时许,人事王某等5人吃饭时因王某起身撞到邻桌李某某,唐山随后与其发生争执,疑再已后矛盾升级为两桌人之间的现打嫌犯互殴,最终致3男2女,共计5人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将伤者送去就医。目前王某等8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到案,1人仍在全力抓捕中。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至今历历在目,百日行动接力雷霆风暴,足以说明官方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但是在如此高压态势竟然还有人胆敢冒尖,简直就是无法无天!

到底是王某某一行人嚣张跋扈撞到了人还不道歉,还是说李某某等人得理不饶人,王某某道歉了,还要挑事?因为没有视频,官方也没有通报,我们不得而知。

不管是哪种情况,双方之间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双方都不能克制,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这种情况一般都没认定为互殴。

而在被认定为互殴的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将面临处罚。

没有导致对方轻伤以上伤情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及“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双方至少要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而如果导致对方轻伤以上伤情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追责。而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残忍方式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事赔偿方面,而被认定为互殴的情况下,双方也各自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费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都知道,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即便双方调解也不能免责。但是如果只是涉及到行政违法责任,那双方能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免责呢?

答案是否定的!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我们可以明显看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其实属于故意殴打、伤害他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而不是“情节较轻的情形”。

最后,这些人顶风作案毋庸置疑应该受到严惩。但是为何在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人不顾后果,以身试法,也值得反思。

你觉得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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