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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狠奪46命 黃格格二審仍逃死

前年10月,城中城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發生火警,火狠黃格釀成46死、奪命43傷,格審一審高雄地院依放火罪,仍逃判處凶嫌黃格格無期徒刑,城中城雖然今(30)天高分院二審改判殺人罪,火狠黃格但刑度仍然維持「無期徒刑」。奪命黃格格兩度逃過死刑,格審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仍逃

「間接故意殺人」難判死 家屬淚喊無法接受

二審結果讓死者家屬感到失望,城中城對於判決無法接受,火狠黃格家屬怒吼,奪命「殺人要償命啦,格審這46條人命,仍逃不判死刑沒關係,以後大家哪一個心情不好,隨便去放個火,以後大家就有樣學樣」。

原來一審時,高雄地院認定,黃格格涉犯放火罪與過失致死罪,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根據案發前,黃格格自錄給郭姓男友的18段錄音檔內容,認定黃格格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論刑,但刑度仍維持無期徒刑。

至於二審改判,殺人罪的關鍵,就是因為找到目擊證人,當時在門外的小黃司機,看到黃格格離開才起火,證實黃格格是最後離開房間的人,屬於蓄意縱火,並非過失致死,應屬殺人罪。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表示,「原審就住戶死亡的部分,認為被告並無殺人故意,僅論處過失致死罪,與本案事證不符,故予以撤銷改判」。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仍可上訴

黃格格兩度逃死,原因在於他犯的是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公政公約,無法科處死刑,加上無期徒刑,執行超過25年,假釋時已高齡78歲,因此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黃格格維持無期徒刑,兩度逃死,死者家屬表達不滿,只盼為死去的家人討回公道。 

高雄/梁家瑋、胡偉倫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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