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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規定「低消一杯飲料」,作家陳安儀質疑「點千元餐不算?」引發討論

很多餐廳都有低消限制,店家低消點千不過低消是規定指消費金額、還是杯飲不算消費品項?

作家陳安儀日前跟家人到礁溪一家餐廳用餐,點了上千元的料作餐點,卻被店家告知飲料是家陳低消,讓她覺得匪夷所思。安儀陳安儀指出,質疑「低消」就是元餐引發「最低消費金額」的簡稱,一般人的討論理解,「低消是店家低消點千一杯飲料」就是「最低消費是至少一杯飲料的金額」,只要點餐價格有超過飲料的規定費用即可,為何還堅持要她點飲料?不過店家堅持,杯飲不算無論點多少金額,料作就是家陳必須點飲料,否則未達低消。安儀雙方僵持不下,陳安儀最後離開,於臉書發文引發廣大迴響。

貼文也引起網友討論,有網友表示,「真是莫名奇妙的堅持」、「為了一杯飲料,把買了上千的顧客趕跑」,也有網友指出,「有這類要求的店家正在增加中,可能飲料利潤高?」不過,也有網友替店家緩頰說,菜單上面就寫「低消是飲料了」,意思就是請點一杯飲料,又不是寫說「低消150元」,這樣有很難懂嗎?

對此,業者也在臉書發文回應說,礁溪旗艦店開業以來,有太多客人拿了麵包與甜點就入座,堅持不做餐廳的消費,造成餐廳營運困擾。為了取其平衡,今年起內用改為「低消需為一杯飲品」。業者說明,文字上誤植應更正為「基本消費為一杯飲品」,如造成不便並非原意。

陳安儀昨日再發文,表示「基消」、「低消」按照字面解釋都是指「金額」。在餐廳就是點餐金額,在咖啡廳、酒館就是飲品金額、在美容院就是洗頭金額、網路購物就是免運金額。如果有其他規定,皆應該以大眾理解的文意方式說明;陳安儀說,因為昨天的事件,很多朋友跟他說這種「強迫點飲料」的餐廳越來越多,感覺就是一種「變相」、「隱藏式」的漲價;認為業者如果對自己的餐食有信心,何不直接提高餐食價格?而要用這種「曖昧不明的方式」?

不過也有業者表示,咖啡廳主要就是賣咖啡與飲品,是飲品專門店,所以會要求顧客內用需點一杯飲品,再看自己是否需要點其他餐點搭配。也有業者指出,低消為一杯飲品而不是金額,更是替消費者保留彈性,畢竟飲品價格價差可以到百元,每個人都可以來到咖啡館,依其喜好自由選擇,這樣的規定哪裡「曖昧不明」?

餐廳規定低消是否合法?

高雄律師林岡輝之前於臉書表示,所謂的最低消費,是源自於餐廳針對所有的消費者來店內時,希望他們消費時所必須遵守的單方定型化約款,消費者一旦同意以該約定於該店內消費時,才會產生法律效力,且消費者應該予以遵守。

林岡輝指出,在法律上,消費者同意的方式,可能是口頭同意、抑或者,以行動表示同意該約定,比如說:經過店員告知最低消費的約定後,消費者繼續點餐者。反之,如果消費者拒絕該約款,雙方間自然沒有發生最低消費約定的法律效力,雙方既然沒有成立餐飲消費方面的約定,餐廳原則上亦有拒絕消費者上門的權利。

不過,林岡輝指出,最低消費要讓消費者同意,才會成為雙方的約定內容,如果餐廳僅記載最低消費的約款,其約定內容不明確時,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應該要做成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方法,如《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就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店家如要避免糾紛,針對最低消費的約款,應具體明確;服務人員在消費者點餐前,即應該告知本店最低消費的計算方式、或者本餐廳的點餐是否有時間上的限制等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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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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