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执行标准不一?泉州相关部门:统一158天
署名“惠安县公安局女协警”的女职读者近日致信96339反映,她们的工产产假仅98天,而正式民警的假执产假为158—180天,为何她们的行标相关产假“缩水”了?就女职工产假天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泉州 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回复,部门女协警因为不是统天公务员,目前只能按照女职工相关规定来停产假,女职其产假的工产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假执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行标相关而且也有其他单位执行这个标准。泉州 然而,部门泉州市卫计委却有不同的统天说法,我省女职工停产假,女职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全省各地都照此执行。该《条例》中有关产假部分,并没有对女职工的身份提出要求,即不管是不是公务员,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也表示,相较于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后面更新的,因此要涵盖前面的规定。我市现在执行的产假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而对于公务员停产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女职工停产假没有身份上的区别。 面对新规与旧规之分,女职工及所属单位该如何应对处理?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建议,如果两个法规有冲突,要以后面新出的为准,而且《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订,肯定也有上位法的依据。建议该女职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上级部门反映,再不行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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