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视力提升效果 “重庆太丞汉方”被罚4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太丞汉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宣称“90%近视青少年一次调理后视力显著提升”,虚构效果并将尚未获得通过的视力专利申请用于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的提升太丞相关禁止性规定,近日被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4万元。重庆 3月15日,汉方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公司的被罚经营场所时发现,其灯箱广告上使用“90%近视青少年一次调理后视力显著提升”“明目专利配方”等用语,虚构效果店内显示屏滚动播放的视力画面则含有“50000+儿童生长发育调理案例”字样。经初步核查,提升太丞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无充分的重庆佐证材料,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汉方相关规定。 经查,被罚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5日,虚构效果主要从事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服务。视力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提升太丞该公司在经营门店安全通道旁安装了灯箱广告,并在店内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画面。然而,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佐证材料和数据来源。该公司提交的17份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档案复印件和视力防控名单,也无法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在产品宣传方面,该公司提供了一份关于“明目配方专利”的材料,是一种用于缓解视疲劳及治疗近视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但该专利目前尚未通过申请。 据统计,截至案发,共有56名青少年的家长充值399418元,购买了该公司提供的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服务。该公司接受调查后,主动将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撤下,并向消费者退还了未消费的充值金额30019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虚构提供的青少年视觉健康养护服务的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禁止性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虽然申请了“名目配方专利”,但尚未获得通过,却用于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另外,该公司无佐证材料证明接受调理服务的儿童数量,却使用“50000+儿童生长发育调理案例”这样的文字,对销售状况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上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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