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子法》預告! 遇「6重大事故」可換約轉售
行政院今(25)日下午將預告《平均地權條例》5項新訂子法草案,平均內政部長一早就開記者會說明重點。地權包含私法人買房許可制,法預有9大情況下「免經許可」;民眾在買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告遇但如果遇到6種重大事故,事故售就列為例外。可換而炒作檢舉也確定採實名制,約轉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平均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法預在108年的告遇時候,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持有住宅,事故售在一年內出售轉移的可換一個比例高達51.63%;接著到111年的時候,已經成長到59.63%,約轉是平均一個非常顯著的成長。 直接搬出數據,點出私法人買屋有嚴重短期交易問題,內政部長親上火線,說明打炒房5項新訂子法。 不過有9大情形免經許可,包含買瑕疵屋、法院拍賣,而市場關注的「都更」,得在迅行劃定範圍內;「危老」整合初期需經許可,核准後計畫成案就不管制;而「合建」之前也得闖關,簽了契約後買的房子則不管制。 林右昌表示,推動都更的時候,不需要單棟單棟的去做申請,而是可以劃定一定範圍的街廓來提出申請,而這不影響到都更計畫的實務推行。 子法限制預售、新成屋換約加價轉售,來進行短期炒作牟利,但簽約後如果發生6大重大事故,就能排除在外,包含失業、傷病、房屋毀損、意外事故導致他人重傷死亡,以及共同持有者之間可以轉售讓與。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點出,限制不溯及既往,除了避免等待交屋期間權益受限,也是要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往但是我們把禁止換約的許可範圍,限縮得比較嚴謹,其實對於整個制度的安定,會更有效、也更好,是為了關後門,而不是為了開後門」。 至於檢舉獎金制度實名制,獎金比率是罰鍰的30%,每案最高上限1000萬元。面對法界和專家質疑「違憲」,內政部強調,修法是落實《憲法》規定,來實現居住正義。 台北/高昱晴、吳國豪 責任編輯/殷名慧瑕疵屋、地權法院拍賣等 私法人9大情況免經許可
檢舉炒房採實名制 獎金30%、每案上限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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