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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始广泛使用“禁止令”防止再次犯罪

  新华网济南5月23日电(记者 袁军宝)中国山东省济宁市的禁止令未成年学生王辉(化名)因偷盗笔记本电脑,5月12日被法院判处管制6个月,中国再次处罚金1000元,开始并被要求4个月内不准进入网吧。广泛

  “偷电脑被判不准进网吧”这一案件是使用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济宁市发出的防止犯罪第一张“禁止令”。近日,禁止令中国其他城市也陆续发出类似的中国再次“禁止令”:浙江海盐县一男子被判禁用信用卡一年;郑州4名被判缓刑的“学长”,半年内不得见被他们打伤的开始“学弟”。

  各地形式多样的广泛“禁止令”频频发出,源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这一修正案首次提出,防止犯罪被判管制和缓刑的禁止令犯罪分子可适用“禁止令”。

  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坚勇说,中国再次中国以前也有禁止尚未完成民事赔偿责任的开始犯罪分子高消费等“禁止令”,但这次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适用“禁止令”。今后“禁止令”的作用将明显放大。

  负责王辉案件审判的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军说,经调查,王辉平时在家较听话,此次作案的主要原因是其平时迷恋上网,由于临时起意、一时贪念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对其作出“禁入网吧”决定,可有效避免王辉再次迷恋网络走向犯罪。

  对于“禁止令”的使用,刘坚勇认为,这是中国社会管理及法律实践的重要革新。“禁止令”可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限制,包括“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而直击犯罪根节,防止他们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从而形成一道“隔离墙”。

  中国大多市民对于这种开始广泛使用的监管新措施感到新鲜。在济宁一纺织厂上班的刘先春说:“偷电脑不准进网吧,这还头一次听说,估计今后他对上网会收敛一些,不会再像以前那么上瘾。”

  法律专家认为,新修正案明确提出“禁止令”的适用范围,使管制及缓刑期间的监管有了法律依据和强制性,对犯罪行为的矫正作用也更具体明确。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孟伟说:“以前对犯罪分子后续的教育矫正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对其也不能强行限制某些活动。有了这个新规定后,操作性更强,一旦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缓刑期间再从事‘危险’活动,将被再次处罚或撤销缓刑。”

  从各地目前的情况看,“禁止令”可谓形式多样。对此,济宁市市中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林红石认为,“禁止令”并不能随意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等明确表示,“禁止令”的内容必须具有可行性,不能根本无从执行,也不能妨害犯罪分子的正常生活。

  同时,一些法律界及执法人士也担心,“禁止令”是否能够做到令行禁止。

  目前,中国社区矫正体系在基层已基本建立起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是社区矫正的主要执行者,也是“禁止令”实施的具体监督者。

  济宁市越河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张兆星说,目前矫正的主要对象是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保外就医这五类人员。这些人员要将每天的活动由监护人签字报告,但这些报告是否完全真实并不十分确定。

  孟伟说,对犯罪分子的矫正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职能分工,但现在各方的信息共享与联动还需不断沟通磨合。

  一些执法人员还表示,对于“禁止令”中的部分规定,目前还存在一些难以界定的问题,如对民事赔偿尚未完成的人员禁止其从事高消费活动,但哪些活动属于高消费,哪些属于正常业务来往所必须的消费活动,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但刘坚勇同时认为,“禁止令”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犯罪分子心理的一种干预,对其有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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