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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明確職權的美國眾議院議長,兩百多年來如何演變成為華府舉足輕重的關鍵人物?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沒有明確港譯「佩洛西」)的職權訪台,讓台灣的美多年的關民眾有機會更進一步認識美國眾議院議長(Speaker of the House)一職,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國眾,當屬眾議院議長作為美國總統繼任第三順位,議院議長演變電視節目也強調著裴洛西作為眾議院議長所掌握的兩百來何高度權力,以及在民主黨內代表的成為地位。

然而美國歷史上眾議院議長一職,華府並非向來高度政治化且掌握大權,舉足鍵人在美國建國初期,輕重眾議院議長的沒有明確角色事實上並非完全如今天所見。眾議院議長發展至當今,職權成為同時代表民意、美多年的關議事重心,國眾以及政黨政治意象的議院議長演變職位,是經過長年的發展與蛻變。

建國初期的眾議院與議長

在了解眾議院議長的角色前,首先要先了解眾議院在美國政治體系所代表的意義。眾議院如其名所示,是反應眾人聲音的立法機構。

憲法之父,同時也是設立美國國會最重要的政治家麥迪遜(James Madison)認為,眾議院應該「立即反應人民意見,並與人民建立密切且具同情的關係」(an immediate dependence on, and intimate sympathy with, the people.),因此在康乃狄克妥協(the Great Compromise)後建立的美國國會兩院架構中,眾議院的議員數量即是依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不像參議院以州為單位。

此外,眾議員也不像參議員一屆任期為6年,眾議員一屆僅有2年,確實符合即時反應民意的設立初衷。由於眾議院的重點為反應民意,因此在創立時,也被賦予了多項特有權利,包括預算審理、彈劾總統等。

1789年第一屆的眾議院只有65名議員,隨著美國土地面積、人口、預算都大幅擴張,為了持續作為反應人民聲音的立法機關,1790年人口普查後,擴大至105席,並從1790年一直到1910年之間,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都會變動眾議員數量,從105人成長至435人。

由於眾議院希望控制議院人數,因此1929年時通過《永久分配法》(the Permanent Apportionment Act),將眾議院人數上限確立為不變的435人,一直至今日。想當然耳,眾議院人數的固化,以及美國人口的持續成長,也讓眾議院「反應民意」的職責在近期受到檢討與批評,再加上2年一次的選舉,也不得不讓眾議員們必須不斷為選舉籌措經費,趨向高度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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