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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長曾麗燕虛報1330萬貪污被起訴,為何地方民代「詐領助理費」事件層出不窮?

*首圖為曾麗燕在2020年高雄市議長補選當選後宣誓就職

國民黨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雄高雄地檢署今(26)日偵結,市議認定她自2010年起以低薪高報、長曾出虛報人頭詐領逾1330萬元,麗燕依貪污等罪起訴她及胞妹曾麗鴻等13人。虛報曾麗燕表示,萬貪污被為何自己盡心為民服務,起訴窮靜待司法判決。地方

全台各地方的民代議員民代「詐領助理費」事件層出不窮,且不分藍綠或南北,詐領助理助理薪資虛報似乎已經是費事「不成文的規定」;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認為,除了應該修法調整助理聘僱的高雄制度,讓助理脫離「低薪血汗」之外,市議也應該強化地方議會的長曾出透明度,讓地方議員的麗燕財務比照國會議員和行政首長,更加公開供全民檢視。

高檢起訴曾麗燕,虛報助理薪資用來繳卡費

綜合《蘋果日報》和《中央社》報導,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2010年12月25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雄檢指出,曾麗燕從2010年開始擔任高雄市議員,由曹姓秘書及妹妹曾麗鴻(61歲)保管助理存摺及發放助理薪資事宜,多年來曾麗燕申報每位公費助理薪資皆為4萬元,每月共支領24萬元助理費,但實際發給每位助理則僅約為2萬5000元,檢方認為曾麗燕詐領助理費進行調查,去年3月發動搜索。

檢方偵查時,曾麗燕雖坦承有指示不實申報助理費,但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修正,助理沒提醒,議會也沒告知,所以才按先前慣例申報每個助理4萬元薪資,她並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

公費助理補助費(含春節慰問金)是公費助理在職務上所取得報酬,受領人也應為公費助理,必須專款專用,且這筆錢並非屬於議員薪資或實質補貼,因此議員不得據為己有或挪為他用。

雄檢表示,這些低薪高報或虛報人頭多出來的助理費,除了用在服務處外,還有繳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並非像曾麗燕所說以「總額分配」的概念用於議員服務處上。

近來法律見解多數已認為助理費必非實質補貼議員費用,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如服務處租金、水電費、紅白包、輓聯等)也需另外檢據才能向高雄市議會核銷,因此議員不得任意挪用助理費為為民服務的開銷,曾麗燕所辯不足採信。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今天上午將曾麗燕和胞妹曾麗鴻、涉案助理等1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不過考量部分涉案助理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態度良好,檢方建請在符合緩刑宣告刑度下,予以宣告緩刑自新。

《中央社》報導,針對起訴,曾麗燕上午透過高雄市議會媒體群組發表聲明表示,自從事公職以來,對監督市政與為民喉舌全力以赴、從無懈怠也無辜負。面對因助理費案遭起訴,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

詐領助理費不是新聞已成常態?

《中央社》報導,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去(2021)年1月,因為涉利用未實質擔任助理的多名親友當人頭,向新北市議會申報擔任公費助理,按月向議會詐領每人每月薪資2萬元到4萬元,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359萬餘元,用於繳房貸及社區管理費等。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周雅玲和周雅玲大妹,其他認罪人頭獲緩起訴。

除了周雅玲,新北市議員王淑慧、黃永昌、高敏慧、鄭戴麗香等人都曾因涉嫌利用人頭詐領補助款,遭檢方起訴。另外台北市議員潘還宗、曾煥嘉也因詐領費遭聲押。走出雙北地區,詐領助理費的市議員幾乎遍及全台各縣市、藍綠都有,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好像詐領助理費「自己不做也有別人做」。

像是本月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被判處9年徒刑的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就表示,很多議員都是這樣調配,不然這麼多服務處經營不下去,認為法官對她「有敵意」不服要上訴。

  • 新黨北市議員潘懷宗、國民黨新北議員曾煥嘉,涉詐領上百萬助理費今遭聲押

依據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且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則是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議員提供助理名單造冊後送給市議會,市議會再將款項撥入助理帳戶。

涉案議員詐領補助款情況,有人是聘用親人或子女擔任助理,實際上卻未從事助理工作,被認為是利用人頭詐領補助款,有的是議員請領的款項和核發給助理的薪水不符,未實際申報,涉及貪污罪嫌。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將縣市議員的助理聘用經費總額除以法定聘用人數,平均起來算,只聘2個人平均1人可以領4萬元,若聘到4位,每人僅有2萬元,還低於現行基本工資月薪;地方議會也無加班費之法源依據,故無相關預算,標準的「把助理用到飽」,也是部分民代以「大水庫」概念來解釋挪用原因。

張宏林表示,目前內政部正在研議,在不增加預算的前提下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上限規定,並將直轄市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下限,由原先的6人,降低為4人。同時允許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四分之一以內,可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將公費助理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雇主負擔部分費用法制化,這些都可以,但重要的是地方民代的財務狀況也必須更加透明,可供全民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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