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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11家企业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被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3年1月中旬,福建法被罚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年下半年12件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情况。泉州福建省皇室童缘服饰有限公司、家企泉州麦乐鞋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涉嫌生产、业涉经营不合格产品,嫌产假冒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品质受到没收违法所得、量违罚款等行政处罚。福建法被罚另外,泉州有8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受到罚款处罚。家企

福建省皇室童缘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童装。业涉2022年7月26日,嫌产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品质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量违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福建法被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童装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4元,罚款2873元。

泉州麦乐鞋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产品。2022年12月13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0.44元,罚款600元。

泉州市鲤城区格能电子产品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蓄电池,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2022年7月6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经营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18箱蓄电池,处货值金额50%罚款6875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对该经营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处500元罚款。

泉州康乐鞋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休闲鞋。2022年8月9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休闲鞋1双;没收违法所得890.69元;并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445.35元。

泉州市潮流汽配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2022年7月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882元。

泉州市鲤城区嘉和玩具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泡泡枪玩具”、益智婴儿玩具”、泉州鲤城区恒杰文具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文具。2022年8月21日、2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上述两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65.1元、791.2元,分别罚款1300元、4200元。

鲤城区丰依城豪超市涉嫌经营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2022年8月2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和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没收涉案家用燃气灶具4个、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1100元。

鲤城区万佳旺电器商行涉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电磁炉。2022年8月25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商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批次电磁炉5台、没收违法所得825元,罚款5000元。

泉州市满堂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汽车轮胎螺栓及螺母。2022年10月13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汽车轮胎螺栓及螺母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15元,罚款3630元。

泉州市永富通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2022年10月21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35000元。

曾宝延等8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口罩,2022年12月6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曾宝延等8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合计罚款34583.45元。

责任编辑:李佳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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