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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性侵迷思」的報導方式,媒體對台灣#Metoo運動有什麼影響?

文:黃品學

幾週前,延續o運影響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墜樓,性侵又引起台灣社會對#Metoo案件的迷思檢討。台灣未搭上#Metoo運動的報導方動浪潮,有許多人對於這件事情做出檢討,式媒什麼但卻都是體對台灣對於社會結構面進行反思。媒體對於性暴力事件的延續o運影響報導,卻有可能影響社會對於受害人證詞的性侵懷疑,並以獵奇心態捕捉事件。迷思

今年七月初,報導方動台灣又爆發一起重大的式媒什麼性侵案件。7月3日一名名為林于仙的體對台灣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墜樓身亡,7月6日開始媒體出現大幅報導,延續o運影響甚至將此案件稱為「新北房思琪案」。性侵據媒體報導,迷思當事人在死亡數小時前,曾經在臉書發文痛訴自己遭到某長照機構的負責人廖姓男子性侵。而在死前,當事人就已經被廖姓男子的妻子告妨害家庭,也被廖本人告妨害名譽。至今有關的司法程序與調查還沒結束。

台灣媒體對性暴力案件常用的報導方式,是不是能幫助人們了解案情?台灣媒體延續性侵迷思的報導方式,又對於台灣#Metoo運動有什麼影響?

#Metoo與調查性報導

2017年從美國開始蓬勃興起,隨後在世界各地都有浪潮的#Metoo運動,為何台灣缺席其中?除了既有的結構、體制的因素外,台灣媒體呈現性侵案件的方式,大有問題。

美國的#Metoo運動蓬勃發展,得力於指標性的專業媒體(例如,《紐約時報》)對性暴力案件的詳盡調查與追蹤報導,受害者與加害者皆有名有姓,揭發長久以來存在的惡習,使得受害者(不成比例的為女性)的證詞變得可信。

如果我們回想台灣媒體在這一波全球的#Metoo風潮裡,直到最近的林于仙案,如何呈現性暴力案件,便會發現:台灣媒體無法幫助反性暴力的運動。

模棱兩可的追蹤報導

媒體對林于仙案的相關報導相當多,但缺乏有詳實例證的調查性報導,反而是各家媒體想要在網路上即時更新資訊、爭相「獨家報導」;每則新聞都很零碎、片面,彷彿有各方證詞,有「平衡報導」,卻很難說是要為當事人釐清真相。

舉例而言,光是7月6日,就有媒體以「執行長喊冤絕非性侵犯 妻護丈夫駁性侵疑雲」為題,採訪當事人所指控的廖姓男子自稱「也是受害者」,說當時與當事人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也報導該男子的妻子呼籲大家「不要污衊他的人格」;也有報導引述該男妻子指控當事人在臉書的發文有違事實。同日又有媒體「爆出」網路上流傳的廖姓男子向當事人痛哭道歉的錄音檔;也有報導以「解碼新北衛局墜樓女職員手機 警︰戀情約2年 廖男稱女方老婆」為題,說明警方似乎握有兩人交往的證據。

這些報導,看似是要在事件發生不久後迅速追查事實、陳列各方說法,讓人們可以得知最新消息。但這種趕進度式的獨家追蹤報導,對於性暴力案件而言,與其說是釐清事實,不如說是用表面上看似豐富的資訊混淆視聽。

被指控的嫌疑人的反駁可以寫成一篇報導,嫌疑人配偶的片面之詞也可以是一則新聞,各種調查、證據都還不明瞭的情況下,反而助長了人們對性侵案件的刻板印象:出面指控性侵的當事人不一定那麼可信,常常只是雙方的互動認知差異、甚至女方往往其實是自情自願。

戲劇化的「腥聞」和妖魔化

「狼師」、「引狼入室」、「變態」,是媒體常見描述加害人的詞彙;戲劇化地報導性暴力場景,強調加害人如何用盡各種奇招來施暴,也是媒體常見手法。不只是國內的報導,國外性暴力報導也是如此。這類新聞以「腥羶色」的方式,讓性暴力案件變成某種奇聞錄,卻無法指摘結構性的性別不平等,甚至使人誤以為性暴力並不常發生、不容易發生,只是少數「心理變態」所為。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性侵害案件通報統計,從2008到2019年每年熟識性侵(遭到認識的人性侵)的案件平均約有72%,而 2019 年也佔了約七成。媒體所呈現的性暴力圖像顯然和現實有所落差,使得性暴力被限縮為是個別加害者(而非結構)的問題。

韓國N號房事件的發生在台灣引起很大迴響,但卻沒有引起大眾對台灣國內發生的大型網路性暴力事件的反省。因為媒體的呈現方式把性暴力投擲到遙遠的彼處,與我們平日「正常」、「安全」的生活無關,是特殊的,甚至是「國外的」。人們看到N號房事件,與其說是同理受害者,不如說是隔岸觀火,極少思考台灣可能有類似的情形。

妖魔化和戲劇化,特別會出現在媒體對同性間性暴力的報導。媒體報導同性間——尤其是男男——性暴力時,描述加害人如何有奇特的性癖或者不可告人的性病。並把受害者描繪為特別「無辜」、完全「受誘騙」。

性癖、性病的描述,把同性性侵加害者妖魔化。媒體濫用同志污名標籤,不負責任地變成對加害者的描述。要提及同性性侵的議題,不一定要透過污名化同志群體來達成,這反而無法使人們理解性侵害的發生情境,常常與不平等與權力宰制有關,而不是加害者個人的特殊性向、性癖、性病。

台灣的#Metoo,何時見報?

性侵害的議題具有結構性和情境性,而非媒體戲劇化與妖魔化後的個人行為;一些著名的性侵案件,也在媒體模稜兩可、求新鮮求獨家的「追蹤報導」中,受害者的證詞變得不具可信,性侵是少數者獵奇行為的迷思也在一片混亂的「事實」當中維繫不改。

台灣為何沒有#Metoo?在眾多原因之中,我們不能不忽略媒體的角色。我們應該思考:媒體如何選擇性暴力案件?媒體如何描述、報導了誰的證詞?媒體對不同身份當事人的報導有何差異?除了看見社會上層出不窮的性暴力情況,我們也期許,#Metoo在台灣不只要「登島」,還要「見報」。

林于仙案參考報導

  • 20200705,東森新聞,〈女職員被侵犯後輕生!涉案執行長下場出爐〉
  • 20200706,蘋果即時,〈【女員工墜樓】執行長喊冤絕非性侵犯 妻護丈夫駁性侵疑雲〉
  • 20200706,自由時報,〈疑執行長爆哭錄音檔流出! 向衛局女懺悔:不要把我推開〉
  • 20200706,自由時報,〈解碼新北衛局墜樓女職員手機 警︰戀情約2年 廖男稱女方老婆〉

本文經辣台妹聊性別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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