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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男子吸毒駕駛撞死29歲員警今起訴

彰化縣一名37歲的彰化撞死男子吳柏翰在今年大年初二,疑似吸毒駕駛,首件審判歲員從後方追撞彰化警分局現年29歲的國民員警高偉倫,高被撞後噴飛10多公尺,法官送醫後不治身亡。參與經警方調查,案男發現肇事吳男有多項毒品酒駕前科,吸毒雖其酒測值為0,駕駛警今但車上有多包毒品。起訴彰化地檢署今(18)日依照國民法官法程序提起公訴,彰化撞死正式啟動並進入準備程序,首件審判歲員這也是國民彰化首件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

案發過程為何?

高偉倫在今年農曆年節是法官第二批休假的警察人員,初二值勤結束就放假,參與下班後騎車返回租屋處,案男準備收拾行李返回高雄與家人團圓,沒想到行經彰興路、聖安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到吳男從後方追撞。

依監視器畫面顯示,高偉倫在事發時,騎機車等停紅燈,突然由吳嫌駕駛的紅色轎車從後高速追撞,高偉倫被撞飛近15公尺,肇事轎車也翻了幾翻,往前衝了約50公尺,四輪朝天,幾成廢鐵,吳嫌也被拋出車外,受傷送醫。

吳男肇事後因受傷住院且疑吸毒神智恍惚,警方在他身上及車內查獲了10多包毒品,他表示自己當時從員林出發返回彰化找朋友,而車禍當下因精神恍惚,陷入昏睡才發生事故。

彰化地檢:將積極舉證還原事實

彰化地檢署指出,吳男在彰化市彰興路段,於施用毒品後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仍駕車上路致肇事撞高員致死,經偵查、蒐證後,認吳男前於2014年因酒醉駕車之公共危險罪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服用毒品駕車致人於死,法定刑係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另外現行的刑法規定,毒駕得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罰金;致重傷者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死亡者,則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彰化地檢署表示,此案在近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吳柏翰也同日在今天隨案移送法院,該案為彰化地檢署於國民法官法實施後首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正式啟動並進入審判程序。

彰化地檢署強調,審判階段檢方將堅實舉證並積極論辯,以還原本案事實,並針對被告各項量刑因子進行完整之辯論,務必使國民法官充分理解全案案情,做出正確的裁判。同時協調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彰化分會協助提供輔助資源及心理支持,保護被害人家屬避免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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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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