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付資遣費都會被告的口頭開除年代,很多企業都會選擇「自請離職」的提離天又處理方式,有良心一點的職隔資遣就是支付費用然後請員工填離職單,沒有良心的後悔就會想盡辦法讓員工簽自請離職單。但換個角度來看,公司若有員工用簡訊或是得付口頭告知公司要離職,但隔天卻又後悔的費嗎時候,請問這個離職是口頭開除否成立呢?
我們不講《民法》,只用《勞基法》的提離天又觀念及框架來處理這種問題。
一、職隔資遣完整的後悔離職程序是什麼?
- 員工離職的申請
- 員工填寫離職文件
- 公司依離職文件上面的日期辦理辦保手續
這3個步驟是最基本的步驟,而且缺一不可,公司是得付否有其他程序,其實也要依每一間公司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上的費嗎約定,所以如果員工只是口頭開除口頭或是訊息上面顯示他「想」要離職,公司不要太開心,因為這個離職程序並沒有完成。
二、重點永遠在「當下確認」而非「事後諸葛」:
勞資爭議很大的一部份跟「溝通不良」有很大的關係,白紙黑字與口頭表示一定要有立即的連結,所以當下如果員工表示要離職,公司就要出示離職文件請員工簽名,這才是一個最合理及保險的機制,絕對不要放著不管再事後爭論,無論是主管機關或是法院,對企業是絕對的不利。
三、員工離職處理4步驟:
- 收到訊息先回覆
- 面談過後簽文件
- 簽完文件再交接
- 時間一到辦退保
回覆的意思就是約面談的時間,當然要先確認離職的原因,很多企業認為問題員工的離職就是一種解脫,但其實不然,因為如果員工是挾怨離開,那麼投訴及檢舉那也是預期中的事情,所以企業要透過面談來確認或留任員工,這才是一個保險的處理方式。
面談完畢如果沒有疑義的話,那就要請人資單位依離職程序來跑流程,文件上的簽署就是第一步驟,還是記得時間不要重疊,最好是面談過後就馬上簽署。
交接程續就是在文件簽署後立即進行,因為交接不完整也是一個大問題。員工還在職的時候,給予全面性的交接工作,切記不要在離職後才再那鬼吼鬼叫說沒有交接好;離職日押哪一天就是哪一天,早一天、晚一天都不可以,退保之後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契約才是真正的完結,當然如果可以的話,請在當天就全部結算清楚,不宜再拖。
回到文章的開頭,這種口頭提離職後又後悔的個案該如何處理呢?
- 詢問員工真實情況為何
- 企業選擇留任
- 企業選擇協議離職(付資遣費)
對照我第一點所寫的,如果沒有填離職文件及走流程的話,其實員工的離職並沒有完成,所以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先是開會了解一下員工的意向,然後選擇把員工留下來或是協議離職,在這裡不要寄望員工會依原來的想法自行離職,也為了避免員工挾怨報復,個人建議用協議離職的方式,也就是支付資遣費的方式讓他離開。
小小的問題但卻有大大的危機,處理此類的問題不要只在框架內看問題,更別以為是員工自行提出企業就可以高枕無憂,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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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作者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冰與火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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