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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企业家获刑15年,曾被认定申请虚假仲裁却无法撤销

(视觉中国/图)

2021年10月9日,涉恶申请辽宁企业家王振国因犯寻衅滋事罪、企业却无职务侵占罪获判有期徒刑15年。家获

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刑年虚假销自2009年起,曾被仲裁王振国指使手下招募社会闲散人员成立特保队,认定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行为,法撤逐渐形成了以王振国为首的涉恶申请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定王振国在大连市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却无执行董事期间,家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刑年虚假销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曾被仲裁涉案行为包括指使员工和相关人员共同虚构工程改造工程量,认定制作虚假的法撤工程量签单,并通过仲裁裁决和法院执行的涉恶申请方式,侵占工程款。

其中有3份仲裁属于“恶意和虚假仲裁”,早在2017年底,大连市仲裁委已作出这一认定,并函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这3份仲裁涉及的案件,建议中止或不予执行。

案外人也曾以当事人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被大连市中院驳回。尽管已认定3份仲裁存在“恶意和虚假”成分,但裁决至今仍然有效。

此外,就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已提起抗诉,检方认为,一审判决对王振国犯职务侵占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

(资料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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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国曾任大连玉璘海洋珍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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