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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明星辯論會》:賀瓏舉例「辛龍救劉真」惹議,辯論是種可以冒犯人的表達型態嗎?

文:陳睨

辯論是全明種可以冒犯人的表達型態嗎?

日前,《全明星辯論會》開播,星辯辛龍出現炎上爭議的論會論種題目「曾對你有救命之恩的朋友,因欠下賭債要跟你借走大半的賀瓏積蓄,你應不應該借?」中,舉例救劉爭議主角賀瓏立場為「不應該借」,真惹他在比賽的議辯過程中使用了辛龍和劉真夫妻的過往事件為例子,來論證這個持方。可冒為了避免我在說明上有任何傳達的犯人遺漏,以下直接放出賀瓏在自由辯時第一次提及此例的表達型原文逐字稿:

「劉真過世之前,辛龍花了幾百萬積蓄,態嗎在她的全明醫藥費上,如果有救命恩人跟辛龍借錢的星辯辛龍話,對方是論會論種不是認為,辛龍應該把那些積蓄,賀瓏拿去幫別人還賭債,而不是救劉真老師呢?」

這個例子引起的廣泛網友的對立討論,有部分的人和本次比賽中扮演審判長角色的陶晶瑩一樣,認為舉此例沒有同理心;但也有其他錄影節目中的選手或是網路KOL認為既然節目訴求是辯論,這個程度的例子有什麼好不能接受,又不是「好好說話」的TED演講比賽。

先說,我的確不喜歡裁判席上只有一位辯論人能給出點評這件事,許多主持人的評價我也不一定全然贊同或覺得有意義,且在整個錄影節目中,我所看到的碎片資訊,也的確會讓我比較偏向覺得賀瓏是少數感覺是在辯論的人。但是單純在可不可以拿這個例子在場上質詢對手的事件上,我會跟審判長站同一個角度。補充一下我不是同意她的評語,我是認為賀瓏選擇此環節用例和此語氣語調的呈現並不適合。

賀瓏片段可從01:26看起:

爭議是因為大家沒搞懂辯論

兩邊的對立劍拔弩張,但爭議點其實很簡單,就是到底什麼東西是辯論?

先說,我不太確定當代社會大部分人對辯論的印象是怎麼樣的,如果方便的話大概也可以留言讓我知道。本文也藉機順便讓大家知道一下華語辯論中常見的兩種比賽進行方式。

第一種叫做政策性命題,簡單理解就是一個大型的政策立定和廢止,比方討論安樂死合法化、通姦罪除罪化(已除罪)、核四是否應該繼續運轉,這種會涉及到法律或是大型的社會公共政策的議題,都算是政策性命題。常見以奧瑞岡制作為討論方式,對於資料的檢證要求比較高,相對來說比賽的可觀賞性並沒有那麼的強。

另外一種制度則叫做價值性命題,理解門檻通常會更平易近人,常見的題目例如「愛情跟麵包哪一個更重要?」很明確的反映了這個內心比賽的特性是價值觀之間的對撞,這個類型的題目常搭配新加坡制的辯論制度,該制度帶有為電視節目服務的背景,所以本身的表演性質是比較強烈的,也更加面對普羅大眾。

對照一下,應該可以發現《全明星辯論會》明顯是後者,新加坡制的價值性命題。

其實,不管是哪一個賽制,現場有觀眾都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事實上大多數的辯論比賽,我們都是期待有觀眾,或者是希望能夠被看見的。不過,在長久比賽的習慣薰陶下,也有選手政策性命題資料海洋,或是場上求生的衝鋒慾望中,會忘記身為辯論選手被「凝視」的責任。

在台灣,辯論不算是大眾性活動,很難有大量認真的觀眾在場下看著選手,使得選手很容易沈浸在自己、對手和裁判的小三角中不可自拔,但事實上,各種國際性賽事裡,被直播或是底下有數十到近百人的觀眾都是常態,這群閱聽眾的掌聲和靜默也一直是選手可以操作的空間,被看見本來就是新加坡制辯論的使命。

被凝視者要有場感的自覺

之所以會提到上述的這些概念,主要是想要讓大家知道,即使是競技性賽場上的辯論選手,也都有應該要為觀眾和裁判的感情服務的使命,甚至可以說,這本來就會影響輸贏。

更白話來說,訓練選手選點、選案例、再把例子講的讓觀眾能夠接受和聽懂,本來就是這類型辯論應該要考核的項目。賀瓏的比賽很明顯是選擇了一個讓對方很難做處理的舉例模式,讓對方在這個案例上沒有回答的空間,這種做法在自由辯裡是很常見的預先準備策略,問題是出在這個例子本身,完全忽略了觀眾接受度和表演性的平衡。

這樣篩選觀點跟判斷觀眾情緒可否被引導的能力,我稱之為「場感」。這種感覺非固定,也沒有標準答案,很多時候會是選手綜合性表現的結果呈現出來的氛圍判斷。但是無論如何還是必須得說,至少在選手還沒有找到個人風格,知道自己的表達方式如何應對更討喜之前,你應該要有判斷什麼話題講起來更能夠幫助大家接納持方的能力,也會去思考哪一些東西說出來本來有侵擾他人風險,會起到反效果。

沒有預判這件事情,本來就是準備上的失職。

不過我還是要說,本人可以接受「炎上」是冒犯的藝術、「火烤」本來就帶有人身攻擊的成分,或者是許多脫口秀演員在開玩笑的尺度上面可能會相對於他人接受度更高,甚至會有地獄哏專長。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這些制度和模式一開始就已經約定俗成,可以說是有不成文前提或是既存規範維繫好的運作模式,點開節目選擇觀看本身就代表你接受了此類節目的背景設定。

秉持同一原則,辯論的前提裡可從來不包含冒犯,相反,新加坡制比賽場上的辯論選手反而應該要盡可能的去收納大多數觀眾可以接受概念的極限,才更有可能獲得票數上的支持。

我曾經評過一場北京區域大學的比賽,他們在討論學區劃分的問題,光是選手非常簡要的用「好學校」跟「爛學校」來全場討論家長的選校焦慮,就已經是我認為需要被提醒的危險說法了,這就是一個面對觀眾的選手應該要負責的態度。我們應該要在最大公約數裡面找到一個可以聚焦在提問本身,而不是最後出現爭議的例子來做設計。

本來遲了幾天就沒有打算發文,但看到目前風向還是決定來說說話。我其實滿不喜歡大多數人基於這是辯論,所以賀瓏的攻擊只要看效果不用看結果的觀點,對辯論扣上了「本來就可以得罪人」的帽子,忘記了比賽攻擊論點和交鋒並中銳利的東西並非只能夠是這些案例,辯論比賽更多亮點該出現在處理價值觀的對撞、邏輯反應和拆解能力、還有獨特的切入點上。我擔心賀龍選擇例子的這個印象,最終成為大家認識辯論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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