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網紅小玉「Deepfake換臉A片」獲利千萬元,二審改判5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網紅「小玉」朱玉宸涉以「深偽Deep Fake」的網紅AI換臉技術,將100多位知名女性如政治人物、小玉刑網紅與直播主合成A片女優,換臉獲利上網販賣獲利逾1300萬元,千萬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小玉5年6月徒刑,元審均得易科罰金共198萬元,改判犯罪所得1200萬餘元沒收。年徒助理莊男依判刑3年8月,得易得易科罰金132萬元。科罰檢方上訴,網紅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撤銷原判決,小玉刑重判小玉5年徒刑,換臉獲利不得易科罰金,千萬另有1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元審可上訴。改判

  • 百位女明星、網紅、政治人物受害,網紅小玉「Deepfake換臉」販售A片賺千萬被捕
  • 網紅小玉「Deepfake換臉A片」119人受害,一審判刑5年6個月,沒收犯罪所得1200萬餘元

小玉成立透過粉絲團、影音頻道,上傳將被害人臉部特徵移植到AV女優臉上的短片,招攬網友付費為會員後,即可瀏覽影片。檢警查出119人受害,包括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最美博士」許藍方等名人。新北地院6月開庭時,黃捷等5位受害人親自出庭,表示不原諒,並稱至今仍有不雅片在網路流傳,5位受害人都要求依法重判,黃捷等4人並附帶求償各10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朱玉宸等人不思循正途賺錢,卻藉由網路販賣合成猥褻影像,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網路散播快速,猥褻影像一旦上傳,難以收回、阻止,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行為惡劣。不過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態度尚佳,依《個資保護法》各處朱玉宸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莊姓助手各處3月,合併應執行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

小玉道歉求輕判,二審法官未採

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聯合報》報導,公訴檢察官主張,朱玉宸、莊炘睿散布不雅影片,對被害人社會形象、生活、精神造成極大傷害,網路上的影片幾乎不可能全部收回。一審宣告朱的刑度加總為595個月,相當於49年7月徒刑,然而應執行刑僅5年6月,相當於減去89%的刑度,僅維持一成宣告刑,且全部都可易科罰金,也就是小玉繳交198萬元,就可恢復自由之身,認為量刑過輕,建請法院每罪宣告刑至少7個月。

小玉以一頭長髮出庭,在法庭上再次鞠躬道歉,表示深深體會到自己做錯了。他會盡力工作,賠償被害人,也願接受懲罰。小玉表示,檢察官有上訴,他沒上訴,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如果加重刑度,他沒辦法出來工作,「希望能工作讓大家拿到應該要的賠償」。

二審有5名被害人出庭表示一審量刑過輕,認為朱玉宸、莊炘睿明知故犯、毫無悔意。幾乎所有被害人都是公眾人物,兩人利用她們形象賺進幾千萬元,嚴重影響她們的工作、商譽、生活和家庭,也害她們遭受異樣眼光,傷害是長期的。另外也指控兩人雖與部分被害人簽調解,但迄今未履行賠償,且兩人已脫產,甚至把名下公司廢止登記。被害人們表示,不接受道歉也不原諒,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二審判決指出,被告2人均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及《刑法》加重誹謗罪。

原判決就119位被害人中,其中36位未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不過原本一審就此部分與其餘83個成立加重誹謗罪的犯罪事實,均論處以相同刑度,有不適當之處。又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被告2人所侵害法益難以完全回復原狀,且遭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獲利非微,原審所量處的刑度稍嫌過輕,難謂罪刑相當。

高院合議庭審酌朱、莊2人利用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將被害人的面部特徵合成在猥褻影片上,上傳供付費者觀覽,所作所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精神上非輕微損害。

判決也指出,合成影片的數量龐大,獲利高達千萬,犯罪情節非輕。審酌後,針對害人有提告妨害名譽部分,共8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被害人未提告妨害名譽部分,共36罪分別判6月,且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1年8月。莊炘睿則分別量處有期徒刑5月(共83罪)、4月(共36罪),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

延伸閱讀

  • 國教署性平教案甄選開跑,小玉Deepfake入教案、讓學生思考「卡」、「求上車」可能助長數位性暴力
  • 立院修法通過散布性影像最重判5年、賣Deepfake謎片最重7年,但「24小時下架」未有共識
  • Deepfake換臉A片案小玉判賠100萬元,黃捷:感謝法官給公道,但更迫切的是數位性暴力修法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