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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中國國歌時身蓋港英旗,香港首宗《國歌法》罪成囚3個月

文:德國之聲

據《明報》、奏中宗國罪成《文匯報》、國國歌時港英港首歌法《香港01》等港媒11月10日報導,身蓋42歲的旗香囚個網媒記者梁恩寧承認侮辱了中國的《義勇軍進行曲》,遭判刑入獄3個月。奏中宗國罪成去年7月東京奧運期間,國國歌時港英港首歌法在香港擊劍運動員張家朗贏得金牌後,身蓋奧運會場播放了該首歌曲。旗香囚個

事件發生於2021年7月26日,奏中宗國罪成當時香港觀塘apm商場的國國歌時港英港首歌法大屏幕上播放著運動員張家朗獲獎的頒獎儀式,被告梁恩寧在奏起中國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時拿出一面殖民時期的身蓋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並且以旗幟蓋頭。旗香囚個

裁判官:有備而來

事發當時有民眾報警,奏中宗國罪成警方到場後拘捕了梁恩寧,國國歌時港英港首歌法並在他身上搜出網媒的身蓋記者證。 《文匯報》引用同時是立法會議員的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稱,「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1997年回歸後已暫停使用,故被告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據《明報》報導,負責該案的裁判官稱,「當日商場內過千人,被告行為或引起不同立場者強烈反應及出現暴力,當日未有發生最嚴重情況純屬儌倖。另被告帶備港英旗,明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侮辱及輕蔑國歌,亦造成鼓勵效果,判囚3個月。」

辯方律師:被告患有自閉症

《香港01》報導,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自閉症,自小就讀特殊學校。案發前僅靠傷殘津貼維生,兼任義務記者。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且他現在已經明白要用合法途徑表達。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稱,被告揮動港英旗的行為或激起不同立場者的強烈反應,且當時有市民就被告行為報警,可見構成一定風險。裁判官陳慧敏指,本案並無相關案例,但參照另一侮辱國旗法案例,認為監禁不應少於4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遂減輕刑期至3個月。

侮辱國歌最高處3年監禁

香港在2020年通過了禁止侮辱國歌的《國歌法》,觸犯者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罰款5萬港元。

在2019年發生了大規模的反修例運動之後,當局於2020年開始實施《香港國安法》,該法被外界認為對香港社會的自由風氣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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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德國之聲》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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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vin
核稿編輯: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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