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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強小領主共治「中壢十三庄」,18世紀的台灣人人都是庄園創業家

文:戰國福摩薩

之前講到大桃園地區,豪強一下是小領墾庄,一下是主共治中庄園某某聯庄,一下是壢庄大領主和小領主,又是世紀郭家又是板橋林家,感覺勢力又多又複雜。灣人我這邊就拿中壢十三庄(以下簡稱十三庄)當例子,人都簡單解釋台灣封建時代的創業層層權力結構:

18世紀時,大桃園市呈現如下圖色塊狀,豪強紅線區塊是小領後來逐漸形成的十三庄範圍。北半邊芝葩里庄、主共治中庄園南半邊山仔頂五小庄,壢庄和西邊大溪墘庄分別與十三庄重疊。世紀

芝葩里庄起初由郭光天家族擁有。灣人可以把郭家想成是人都最高領主,因為地太大了,所以他會招募佃戶開墾,並決定稅率,也對招募的佃戶有一定程度的司法管轄權。上述都會寫在書面契約中,因此並非農奴制度。

十三庄與大溪墘的重疊區域,稱為高山頂,最初由姜勝本墾號擁有。十三庄與山仔頂五小庄重疊區域,稱為安平鎮和南勢,土地業主權歸霄裡社人。

330269586_243503588106831_31256362310724Photo Credit: 戰國福摩薩
位於今天桃園市內的中壢十三庄範圍

但到了18世紀末和19世紀,社會的實際權力結構並不完全如色塊所呈現。最高領主名義上擁有土地,時間一久,逐漸掌控地方權力的,卻是在各地的佃戶家族。

這是為什麼?

郭家這種大領主需繳稅給清國(竹塹隘庄大領主和熟番大領主不繳稅),並向下一層佃戶按土地面積收取米穀大租,類似土地使用費的概念。這些大領主也被稱為大租戶。佃戶在各地實際執行墾殖工作,除了投入自家人力,也會再招募佃人幫自己做事,並向佃人收取米穀小租,因此佃戶又被稱為小租戶。

小租佃戶除了每年繳納一定數字的米穀給大租領主,剩下的都可自由運用。看是要拿來經營土壟間借貸,或銷售海外都可以,甚至能根據市場需求想種什麼就種什麼。

如果在地佃戶經營得當,墾殖技術高超,能增加單位面積產量,再將這些作物出售,收入就能增加。若佃戶具備市場嗅覺,可經營商號貿易,種植有利潤的商業作物,將貿易而來的高利潤再投入技術提升和水圳修築,又能繼續增加產量,收入進一步提升。

因此只要家族領袖有開創魄力,家族又能繁衍生息,又有大批佃人作為自己的領民,控制當地的社會網路,他的實力很有可能逐年遞增,甚至超越大領主,成為實際統治地方的豪強小領主。(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古代台灣本質上就是商業社會,人人都是庄園創業家)

這種現象在18世紀初的南方社會就已經出現,有些財務窘迫的大領主甚至會向自己的佃戶借錢。這讓清國也很頭痛,因為小租領主只與大租領主間有私人封建關係,與清國朝廷關係相對淡薄。一旦實力壓倒大領主,這些家族就是本土自發秩序下生長而成,與土地連結極深的本土容克貴族。

因此真正決定地方政治實體的邊界的,不是堡里,也不是大領主墾區劃分,而是深根地方的在地豪強家族以及其勢力範圍。

換言之,決定中壢地區社會組成的,並不是郭家、姜勝本或霄裡社。而是逐漸掌握實權的廣興宋家、北勢王家、埔頂劉家、安平鎮黃家、水尾余家、雙連陂劉家等等小領主(小領主家族很多,族繁不及備載)。

這些當地家族聯合集資興建了仁海宮,成為共同的信仰中心,有了同樣的信仰與地緣關係,彼此也成為共同體,而這些家族控制的地域,也逐漸統合成十三庄的輪廓。即便從地緣上看,十三庄那塊向西邊突出的地區(高山頂庄)比較靠近楊梅,但由於黃家勢力向該地擴張,排除了楊梅地區家族的勢力,因此高山頂也成被納入為十三庄的領域範圍。

同理,十三庄向南突出的地區(安平鎮與南勢)很靠近霄裡社地域,宗教上也更靠近當地廟宇,但由於宋家和黃家勢力很早就進入此地,也被納入十三庄中。

中壢老街與新街位處南北交通要道,有貿易聚落也有仁海宮,以這裡為核心,中壢十三庄這個平原邦國就成形了:由各地有力家族成員擔任軍政領袖(總理)、宗教領袖(爐主)再加上董事、庄正、庄副、保正這些職位,構成了十三庄的統治集團,主宰了社會運作。

曾出任過總理的包括高山頂傅家的傅盛乾、埔頂劉家的劉青雲,和北勢王家的王作霖等等。有時候他們的工作不只在十三庄境內,王作霖上任總理後就出境處理糾紛,協同金廣福的庄主姜殿邦,率領百人火槍隊前往另一個大領主吳家的土地,處理抗稅衝突。

那這個由當地豪強小領主共治的十三庄領域,在郭家之後有出現其他具有影響力的大領主嗎?

也是有的,例如竹塹鄭家與板橋林家。

林本源園邸已有129年歷史Photo Credit: 中央社
板橋林家對土地管理的細節也是有自己的一套|(板橋林本源園邸)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攝 112年1月17日

19世紀後茶葉成為高價品,十三庄境內有適合種茶的丘陵地,豪商出身的竹塹鄭家想插手新興茶葉生意,便併購了不少丘陵茶埔。只是鄭家成員長駐竹塹城(新竹市區),離中壢地區太遠,是典型的不在地地主,與地方社會連結不深,因此當地佃戶家族不太甩鄭家,租稅也是愛納不納。

如果當地發生一些戰事糾紛,或是佃戶豪族直接抗稅甚至侵佔,那鄭家就收不上稅。而且鄭家又因為必須納稅給清國,一來一往財務狀況就更糟,整體來說經營得不太順利。

林家狀況就好得多,從19世紀初就不斷向郭家購買土地,除了前幾篇提到的大坵園和拔仔林地區,也併購了十三庄境內許多丘陵茶園,成為該區新一代大領主。

林家是不同於鄭家的另一種典型,他們對地方控制力較強。各地的林家租館除了有管事這個專業經理人,駐紮各地的家族部隊也有指揮官編制,更不乏洋槍、來福槍、土槍、車砲和大砲。不只能維持當地秩序,對佃戶們也有震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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