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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站在店門口,有「公然猥褻」的疑慮嗎?

有男子將穿著清涼的穿著檳榔西施影音發布到網路上給大家觀賞,結果遭到在網路上巡邏的清涼員警發現,認為發布者以及影片內的檳店門的疑檳榔西施,涉及公然猥褻罪以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榔西慮嗎因此將他們移送法辦。施站

因為影音內容的猥褻檳榔西施穿著清涼,僅有著網格連身衣及丁字褲且並未穿著內衣,穿著等於是清涼變相露出大部分的身體,對於這樣的檳店門的疑情況,大家通常可能會認為不太妥當,榔西慮嗎這種穿著方式應該會有公然猥褻的施站問題。

然而,猥褻最後結局卻是穿著大反轉,檢察官認為這樣的清涼情況雖然會讓人感到羞恥,但卻並未達到引起他人興奮性欲或厭惡之感,檳店門的疑因此給予這幾人不起訴處分。

很多人不解為何會產生這樣的結果,我們就需要先來談談所謂的「猥褻」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定義。「猥褻」這個詞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有兩種說法:

  • 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侵犯他人性自主權的行為。
  • 基於滿足性慾之主觀犯意,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所為,其外觀,依一般社會通念,咸認足以誘起、滿足、發洩人之性慾,而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之一切行為。

基本上若要構成「猥褻」行為,有幾個重點需要符合,分別是「客觀上足以使人興奮、誘起他人性慾」、「使一般人感到嫌惡、恐懼」。此外,在刑法第234條對於公然猥褻罪的規定中表示要成立所謂的公然猥褻,指的是「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因此公然猥褻不只是包含前面提到的使人興奮、誘起他人性慾等要件,還需要在主觀上有故意要供他人去觀覽。

shutterstock_1158582346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依照實務案例來看,比較確定會成立公然猥褻的行為,主要有刻意露出私密部位、穿著暴露並有刻意誘發他人性慾的動作、雖未露出私密部位,但私密部位基本上肉眼可見等,這幾種情況在判決中,很容易被認定有公然猥褻,因為在引發他人性慾、興奮上,這些動作和行為都較為直接,比較不會過於模糊。

雖然有些藝術或表演也會有裸露的情況出現,但情況與公然猥褻還是有所不同,藝術表演要達到的效果是讓觀眾去欣賞表現出來的寓意,而非單純以肉體方式去引起觀眾的性慾或興奮感,這點就能看出藝術表演與公然猥褻的定義及本質上最大的區別。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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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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