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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如雯殺夫案(上):被迫嫁給強暴、家暴她的丈夫,她親手結束了這場四年多的惡夢

文:Hasami綠

1993年10月27日,鄧雯的丈多板橋一名22歲的殺夫手結束這少婦鄧如雯,因為被丈夫性侵、案上長期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被迫一時衝動憤而殺夫,嫁給家暴轟動全台。強暴這起刑事案件並不僅是夫親一個女人殺夫的故事,鄧如雯的場年遭遇挑起了所有女性們在台灣父權社會的婚姻裡,被不平等法律與習俗迫害的惡夢敏感神經。

22歲,鄧雯的丈多本應是殺夫手結束這如花似玉的年紀,人生很多美好都還等著自己,案上她卻在這個時候殺了自己的被迫丈夫,面對法律審理與社會輿論的嫁給家暴無情壓力。

殺夫案那一天的強暴夜晚,本應一如往常。結婚四年,林阿棋(44歲),從事殯葬業,與妻子感情一直處不好。由於對妻子施暴,蹲了半年的管訓,但這半年的時間,並沒有讓改善他卑劣的本性,只讓妻子鄧如雯得到短暫的快樂時光。當日黃湯下肚,林阿棋返回板橋市新海路430巷9號2樓的自家中,從妻子那裡得到暴力的快感後,再把恐懼施加到岳父與岳母身上。滿足男性的支配慾後,安心的睡著了。

此刻,鄧如雯忍無可忍,身為母親、也身為女兒,多年來被面對丈夫永無止盡的傷害與恐嚇,終於忍到了極點。而極點的那頭,是憤怒。那些本以為永無止盡的傷害與攻擊,在起起落落的鐵鎚重擊,以及水果刀的銳利鋒芒之下── 白刀子進,紅刀子出。 眼前,一片紅色。 她的世界,一瞬間安靜下來了。

回過神來,那個被自己喚做丈夫的男人,躺在血泊裡,再也不會醒了。「啊…..終於可以睡覺了。」這是在歷經一連串對婚姻感到永無止盡的恐懼、疲憊、挫折之後,對當時鄧如雯而言,是自己悲慘人生的唯一欣慰。而林阿棋再怎樣也沒想到,殺害自己的兇器,是身為殯葬業者釘棺木用的鐵鎚。這把鐵鎚,除了為客戶送往迎來,還把自己送上黃泉路。

她撿起話筒,撥了電話給自己的小姑葛林明珠,告訴自己殺了丈夫的事實。葛林明珠通知林家大伯林榮鈍,林榮鈍原本不敢相信,但趕到林阿棋家中,看到躺在血泊的姪子,才慌忙地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救護人員到場時,林阿棋早已撒手人寰。

然而此刻的鄧如雯,心裡只掛念著兩個年幼的孩子該何去何從。她希望向警方自首。海山警察分局接到消防分隊的通知,趕到命案現場,看到渾身是血的鄧如雯,鄧如雯如實以告:

前天晚上林阿棋在外面麵攤和朋友喝酒,希望她作陪,但鄧如雯生性內向,不喜歡這種場面,拒絕後就自行回家。不料林阿棋回家後,先給她一陣毒打,再威脅要殺害鄧家父母,鄧如雯一開始還試圖反抗,揚言報警,但林阿棋打碎她的天真,語帶嘲諷的說沒有證據警方不會受理。

自從上次管訓後,林阿棋學會了走法律漏洞,對妻子的迫害變本加厲,就連兩個兒子,也經常被虐待,經常倒抓著小孩,頭下腳上放進洗衣機裡。為了拯救孩子,鄧如雯只好放棄一切尊嚴,向丈夫下跪哀求。

shutterstock_1396479908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com/達志影像

這樣的生活,彷彿走在一條黑暗的隧道,卻沒有光明的盡頭。因為在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時代,除非有第三者可以證明鄧如雯被明顯傷害,女方告發未果,還有可能被貼上「未盡妻子義務」的道德標籤。

雖然大家都為她的遭遇憤恨不平,但在當時的民風之下,這些傷害行為,有可能被雙方的家庭以「家醜」作為理由給壓下去,林阿棋這個災難,甚至已經蔓延到鄧如雯的娘家,但鄧如雯為了保護娘家,有娘家而不敢回。

因此,長期累積的壓力,讓她在絕望之際,求生的意志壓過理智。在丈夫入睡後,她親手結束了這場四年多的惡夢。 鄧如雯選擇自首,這可能是活到22歲以來,少數屬於她自己的選擇,鄧如雯在面對記者黃福其的專訪時,回顧過往。

婚姻成為合理化性侵的理由

鄧如雯住在板橋,家裡經營檳榔買賣,林阿棋是常客,因此認識鄧如雯一家人。鄧如雯的母親曾在大漢橋下,被林阿棋強暴性侵多次。鄧如雯16歲就讀國三的那年,因為母親傷病住院,林阿棋藉口探視,看到如花似玉的鄧如雯心生淫念,被林阿棋性侵得逞,女兒延續了母親的悲慘人生。

後來鄧如雯不幸懷孕。在民風仍保守的1990年代,女性無論是被性侵,或是未婚懷孕,唯一出路就是以結婚收場。在小孩兩歲時,因害怕遭人指點,在面對社會對於女性貞潔和道德的期待,也無法再另嫁他人,無可奈何下,鄧如雯最終還是只能被迫嫁給強暴她的林阿棋,但沒想到,這正是一連串悲劇的開始。

1990年代女人的命運,就是掛在丈夫後面的一個微小註解,重男輕女的風氣之下,沒有女人受到保護。在殺夫案發生時,社會上出現了許多聲音:

為什麼不離婚呢?

為什麼不說出口呢?

為什麼不求救呢?

既然妳沒循正當管道解決,殺人就是不對。

這不是荒謬的魔幻寫實,而是社會輿論普遍對於女性的指責,這源自於認定婚姻關係中的任何一方,有履行性行為的「義務」。特別是女性,既使沒有感情基礎,即使一開始就是強迫跟痛苦,還是得在婚姻名義之下,服從丈夫、家族、跟社會的權威。

shutterstock_1351680095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com/達志影像

1990年代的法律能為受害女性做什麼?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也許這就是原因。林阿棋與鄧如雯的起點,來自於非經同意的性行為,而很遺憾的,多數國家並沒有把婚內暴力納入法規。婚內暴力不僅止在肉身虐待,也包含脅迫和精神暴力。

1970年代出生的鄧如雯,在那個時候,少有律法允許在婚內起訴強暴與暴力,社會普遍帶有「妻子從屬丈夫」的文化期待;打人不對,但老公打老婆就是家務事。那當時的鄧如雯,能為自己做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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