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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达成“护薪”与“护企”的双向奔赴_

滁州网讯 “感谢秦栏法庭,护薪让我这么快就拿到工资款!”近日,调解村民陈某、中达刘某来到天长市秦栏法庭,成护向干警陈金海与人民调解员曹生芳送上一面锦旗。奔赴阳光照在锦旗上,护薪“怀爱民之心,调解办利民之事”十个字熠熠生辉。中达

2024年1月26日上午,成护天长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秦栏法庭,奔赴在诉讼服务站内向法庭干警陈金海出具起诉状,护薪称要起诉工人陈某、调解刘某:“我们公司要起诉立案,中达他们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成护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名誉。奔赴”陈金海拿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这是一起涉及工人工资的纠纷,而且“症结”在于电子公司是否真的拖欠陈某、刘某工人工资。为进一步了解案情,陈金海电话联系陈某、刘某了解详情,得知他们已将讨薪纠纷提交给秦栏镇劳动保障所解决,便再次联系劳动保障所同志,共同引导陈某、刘某当天来法庭把事情经过讲清楚,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同时通知了驻庭调解员曹生芳参与纠纷化解。

陈某、刘某很快来到法庭,在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纠纷的起始经过也逐渐清晰起来。原来,陈某与刘某经熟人介绍去电子公司打临时工,上了九天班之后离开,后两人向电子公司讨要九天班的工资款2000余元未果,便在微信朋友圈对电子公司拖欠工资之事进行宣扬。电子公司称,由于二人上班时间太短无法给他们结工资。陈某、刘某则称,电子公司在招工时向他们承诺工资日结,并出示了一段录音证据与若干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电子公司系按照他们每天的工作量计算工资。

曹生芳认为该起纠纷并不复杂,便积极推动双方进行协商和解:“通过这些证据可以看出你公司需支付陈某、刘某九天班的工资,而你公司没有支付。事实摆在这,进入诉讼程序对公司来说可能并非是一个好的选择。趁着陈某、刘某都在这,你们双方可以就工资事宜进行协商,之后再一起解决公司名誉是否受损问题。”

经过陈金海与曹生芳一言一句地摆事实讲道理,电子公司同意支付陈某、刘某九天班的工资。“一开始我不清楚他们是日结工资,既然有证据,我们公司当然会足额支付他们工钱。”得到电子公司的肯定答复,陈金海与曹生芳又劝解陈某、刘某,希望他们将微信朋友圈内关于电子公司的信息删除,避免矛盾扩大。陈某和刘某一致表示:“我们当时也是没拿到工钱有点冲动了,我们现在向电子公司道歉,马上删除微信朋友圈,希望电子公司把工钱立即结给我们。”最终,陈某、刘某与电子公司达成一致,电子公司当天支付了陈某、刘某九日工资,陈某、刘某也立即删除了微信朋友圈内关于电子公司的信息,并向电子公司道歉,一场纠纷就这样化解于未诉。

当天下午陈某、刘某送来锦旗致谢,陈金海表示:“保障你们工人工资变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看到你们不用经历诉讼程序就能拿到工资,我们也替你们高兴!”

(陆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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