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休闲

遊走灰色地帶,誠信何在?談林子偉和王柏融交易案對聯盟造成的傷害

文:大艦巨砲主義萬歲!遊走

中華職棒,灰色何談和王害震撼彈。地帶的傷

林子偉換王柏融,誠信而且還可能再多帶更多包裹,林偉聯盟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想知道「還有誰」,柏融而且球迷應該也想看這些討論,交易不過在這裡,案對我想提出另一個切入的造成層面,就是遊走大家可能不太喜歡的法律野球。

先說在前面,灰色何談和王害不管這個交易最後是地帶的傷否能成功,我認為在報紙報導為真的誠信前提下,會長應該要出面喊停。林偉聯盟

中職規章漏洞

至於為什麼呢,柏融理由很簡單,在中華職棒規章的交易規則裡,並沒有談到如何交易「還沒加入,但是確定必須加入」的球員,因此才會切成兩筆交易。

有一位先進大德對這筆傳聞中的交易做出非常準確的評價,就是:「規章沒寫可以,知道沒寫可以而故意拆成兩筆規避,這是擺明了違規,跟期約賄選的意思一樣,一個正常的聯盟是不會准的。」

中華職棒該不該是個正常的聯盟,這可是個好問題。

可能會有人說,交易有什麼不好,不是平常都嫌沒有交易,現在交易來了不是嗎?

誠然,有交易是好事,可是還是希望在規則內交易,而不是憑默契、憑私約規避應該負擔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可能衍生有害球員權益的狀況下進行交易。

至於該怎麼說呢,先從交易最理想的狀況談起吧。

「確定會加入,但是還沒加入」的球員可以被交易?

首先要先說明,根據中職規章,王柏融回歸中職就是樂天所屬球員,這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所以不存在「出售議約權」,因為他的契約權是由承接Lamigo的樂天所有,說「議約權」應該是方便解釋王柏融現在的狀況。

如前所述,中華職棒並不允許交易「確定會加入,但是還沒加入」的球員,林子偉勢必要和臺鋼先談合約,成為簽約之後成為臺鋼球員,然後再和樂天交易。

接著王柏融回歸中職,依據旅外球員辦法規定,他仍然是樂天所屬球員,臺鋼可能會支付一筆現金,用現金得到王柏融。

最理想的狀況是:實際上林子偉和王柏融分別直接和樂天以及臺鋼談合約,雙方最後走個過場,交易圓滿結束,大家各取所需,球迷戰成一團,討論誰賺到誰大虧。

那不理想的狀況呢?問題就來了。

假如樂天砍林子偉薪水

首先,林子偉和臺鋼談合約,確定加盟臺鋼進入中職,接著發動交易,一切都很順利,問題是如果樂天這時候提出的合約和當初談的不一樣呢?

比如說,原本答應月薪百萬,還有激勵獎金若干,也說好「會承接臺鋼的合約」,結果交易發動以後直接翻臉,月薪先減30%,獎金也縮水,那,林子偉能怎麼辦?

答案是「不能怎麼辦」,對,這就是中職的現況,他頂多說「七十萬有七十萬的打法」然後消極打球,不然就是直接任意引退,而且任意引退還得要球團同意。

之後頂多去走仲裁把想要的薪水要回來,不過仲裁路漫漫,大家等著看。再不然就真的打法律野球,提出當初樂天有答應的證據,告上法院去要薪水,不過告完東家的球員以後在球隊裡該如何自處,這就真的是個好問題了。

假設到這邊都很順利,樂天沒有吃書,臺鋼拿到想要的球員,也和王柏融談好條件,甚至跟日本火腿談妥,讓王柏融今年回歸中職,年底以擴充選秀選走的形式交易,或是稍微等一下,明年再來,改以交易形式處理。

這時候問題又來了。

樂天反悔,怎麼辦?

王柏融提早回來,結果樂天一試成主顧,沒放到18人名單外,臺鋼選不到。又或是王柏融真的明年才回來,樂天想一想還是決定把人留下,撕毀跟臺鋼的約定,這時候臺鋼該怎麼辦?

答案是:臺鋼必須經由法律途徑,要求樂天履行之前的約定,假如臺鋼凶猛一點,可能會請求法院做一些動作,比如「在合約解決以前,王柏融和林子偉都不能上場打球」,這個是可以做到的。

不管是「林子偉簽約以後再交易,結果權益受損」,還是「樂天突然吃書,拒絕讓出王柏融」,最終的結果都是球員的權益會受到衝擊,這就是憑默契靠私約做成交易的風險,而且風險竟然是球員必須承擔,這不是很奇怪嗎?

用默契、私約進行交易,最終受害的是球員

講到這裡要先強調,交易成立的話,樂天吃書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為以後大家還是要見面,這種事情搞出一次可能就會讓球隊陷入無法再進行任何交易的窘境。

不過仔細想想,中華職棒的交易一向都非常不活躍,真的要說有損失什麼倒也未必。認真說就是在一個交易並不活絡的聯盟失去交易可能,對球隊真的算損失嗎?

我們很願意相信人性,但是也知道人性經不起考驗,凡事都要有規則,有規則,才有公平可言。

誠信、公平、合法是任何職業體育聯盟應該秉持的原則,而這次交易的可能產生的爭議,正是由於其中的不確定性和遊走灰色地帶的手法所引起的。

球迷對於聯盟的期望不僅僅是球場上的精彩比賽,更是希望見證一個公平競爭、法制健全的比賽環境。

更重要的是,看來看去,最後可能承擔最大損失的是球員,覺得「應該要存在這種交易形式」,那就應該要修改規定讓他可以交易。

私下要約規避規章,如果允許這種事情發生,規章就形同虛設,等於是中華職棒打了三十幾年,最後還是走回聯盟草創,人治聯盟的路子,這怎麼說都不是好事。

我很願意相信會長堅持改革,既然是這樣,不管交易是否成立,都應該明確表態「不允許這種交易方式」,以維護過去改革的成果和堅定未來改革的道路。

如果存在最糟糕的可能性是,球員工會出來嚴厲譴責,但是除了嚴厲譴責以外其他協助都難以奏效,球員權益受到影響,聯盟形象大打折扣,那麼就應該在發生以前予以斷絕。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