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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民法官第二案出爐:新店精障男啞鈴殺父案起訴,檢方聲請移審先暫行安置醫院

新北市新店區鍾姓男子今年1月間疑與父親發生爭執,北市涉持啞鈴重砸父親頭部致死。國民台北地檢署今(15)日偵查終結,法官父案依殺人罪嫌起訴鍾男。第案這將是出爐台北市第2件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公開抽籤,新店先暫行安抽中能股黃怡菁庭長擔任受命法官,精障檢方並由黃所屬之合議庭法官郭又禎、男啞劉庭維擔任陪席法官。鈴殺

由於鍾男當時到案後精神狀況極差,起訴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後,聲請也建請法院是移審院否依法裁定將鍾男暫行安置在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置醫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北市依法安置期間最長6個月,國民可延長,最多不可超過5年。

案發經過為何?

鍾男和父親都有精神障礙,父子倆長期在家無法工作,經濟重擔全由69歲的鍾母一肩扛起,今年1月18日下午2點多,鍾父親要求兒子出門買便當,鍾男拒絕,兩人因此吵架。傍晚5點多,鍾男涉拿啞鈴槌父親的頭,導致鍾父頭部受重創不治死亡。鍾男事後打電話給母親說「爸爸死在家裡」,母親返家之後發現丈夫死在血泊中報警。警方到場後認定有他殺嫌疑,詢問鍾男也坦承「殺了爸爸」,被依殺人罪嫌逮捕送辦。

被告幻聽,檢察官將移審安置

據了解,當時鍾男到案時,對自己所作所為幾乎無法流暢回答,只是不斷重複「父親是撒旦」。由於鍾男的精神狀況極差,經送鑑定有嚴重幻聽情形,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後,也建請法院是否依法裁定將鍾男暫行安置在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依法安置期間最長6個月,可延長,最多不可超過5年。

台北地方法院說明,暫行安置是兼顧刑事被告醫療、程序保障及社會安全防護的需求,當精神疾患觸法者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也可在審判中依職權運用暫行安置制度,決定是否暫行安置及期間。

而法院裁定被告應暫行安置後,檢察官應依裁定內容,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不過當暫行安置的原因或必要性消滅或不存在,法院應撤銷暫行安置裁定;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及被告輔佐人,也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台北的第一件國民法官案為23歲的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結果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北檢今年3月8日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目前仍在準備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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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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