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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检测指标加严

目前正在施行的危险污染《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修订版,随着经济的废物焚烧高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标准标加需求也愈发旺盛,而目前该标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次征测主要有:一是求意处置技术及设施运行参数调整问题;二是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见检标准不协调、危险污染不系统。废物焚烧

针对这些问题,控制进行了本次的标准标加第二次修订,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次征测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求意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见检运行要求、危险污染监 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修改了危险废物的定义;

——增加了高温热处理、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测定均值、1 小时
均值、24 小时均值和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的定义;

——修改了烟气停留时间的定义和焚毁去除率(DRE)的计算方法;

——修改了危险废物焚烧厂的选址要求;

——调整了焚烧设施的焚烧物要求以及焚烧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增加了焚烧设施技术性能要求中对烟气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及助燃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焚烧设施的运行要求;

——取消了对焚烧设施规模的划分;

——提高了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删除了医疗废物焚烧的相关内容。

废物焚烧内图-www.bzwz.com-奥科集团-国家标准物质网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烟气黑度这一指标,将原先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修改为1小时均值和24小时均值,不再考虑不同规模焚烧设施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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