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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宗教理由強迫全家人吃素,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最近在印度出現了一個有趣的妻因強迫全新聞,有一對夫妻,宗教作為丈夫不滿妻子三餐都只會煮同一款的理由離婚泡麵,完全沒有做過其他的人吃料理,不僅讓他吃到非常膩,由嗎也讓他因此擔心孩子難補充到足夠的妻因強迫全營養來發育,會對健康造成影響,宗教作為最後不得已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理由離婚最後在雙方都同意之下,人吃成功地和平分手。由嗎

雖然這樣的妻因強迫全案例聽起來有點誇張,為了三餐吃的宗教作為食物而鬧到離婚感覺應該算是特例,不過,理由離婚台灣其實也有出現過類似的人吃案例喔!

曾經有位人妻在結婚數年後接觸了某種宗教,由嗎因為該宗教的意旨就是要有慈悲心、不要殺生,而妻子也被這樣的意旨給影響,深深覺得家裡的餐桌上不應該再出現任何的肉類,以達到信奉的意旨。

之後,妻子便開始不聽勸阻,強迫全家人都要吃素,甚至還不顧孩子正在發育期,直接認為丈夫與孩子私下偷偷吃肉是非常不恰當的行為,而丈夫在妻子這樣瘋狂強逼吃素的情況下也漸漸無法忍受,不僅選擇分居,不願與妻子再連絡,甚至還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

宗教、飲食不在「離婚十大條件」,能以此當離婚的理由嗎?

以宗教信仰以及飲食問題當作是離婚理由雖然少見,並且也不是《民法》第1052條中提及的任何一項離婚事由,然而前述這對夫妻間無論是爭吵、分居、拒絕聯絡,都是因為上述兩個原因而起,兩人在分居後也都從未有想要去試著恢復婚姻關係,改善彼此緊張的狀況,明顯看出彼此都對兩人之間的婚姻,沒有絲毫挽回的意思。

在這樣的狀況下,明顯已經失去了婚姻最重要的基礎——也就是互信、互愛。客觀來看,妻子與丈夫孩子間的關係也已經無法回復,在這種夫妻二人均不想繼續這段婚姻的情況下,儘管離婚理由不在法規提及的離婚事由之中,但仍舊可以透過所謂的「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向法院訴離。

每個人都會有各自的想法,就算是夫妻,意見上也會有所分歧,然而這樣的分歧若是造成婚姻關係的崩裂,甚至是導致雙方都不再想要繼續維繫這段婚姻的話,或許和平分開會是對彼此最好的選擇。

因此雖然法規中所訂的離婚事由,基本上是提出十種較為嚴重並常見的離婚原因,但夫妻間總會有各種摩擦,而這樣的摩擦都可能會因為相爭不下而演變成分手的結局,而這樣造成雙方想要分開的理由,就會屬於前面提及的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儘管並不在法律直接列出的事由內,不過其原因已經是讓彼此無法再繼續當夫妻了,因此讓兩人分開其實也是對雙方以及孩子最好的一個結果。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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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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