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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寫給股東的信》:「效率市場理論非常愚蠢!」為何巴菲特會這樣說?


文:華倫.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巴菲勞倫斯.康寧漢(Lawrence A. Cunningham)

巴菲特:「效率市場理論非常愚蠢!特寫」為何他會這樣說?


講過套利操作後,給股似乎也應該談談「效率市場理論」(efficient market theory,信效 EMT)。該理論在1970年代蔚為風潮,率市論非簡直就是場理常愚蠢為學術界的聖訓。該理論基本上是何巴會這說,個股分析是菲特沒有用的,因為所有的樣說公開資訊已適當反映在股價上。

換句話說,巴菲市場總是特寫無所不知。教導效率市場理論的給股教授們因此表示,對著股價表用射飛鏢的信效方式選出來的股票投資組合,報酬率不輸於最聰明、率市論非最勤奮的場理常愚蠢為證券分析師挑選的投資組合。神奇的是,倡導效率市場理論的不僅是學者,許多投資專業人士和企業經理人也信這一套。他們正確地注意到市場通常是有效率的,但錯誤地得出市場永遠有效率的結論。兩者其實有天壤之別。

我個人認為,葛拉漢紐曼公司、巴菲特合夥企業和波克夏連續六十三年的套利操作紀錄(當然還有其他證據),已經證明效率市場理論非常愚蠢。在葛拉漢紐曼公司期間,我研究過該公司從創辦起,1926至1956年間完整的套利交易成績,發現無槓桿報酬率(unleveraged returns)平均為每年20%。

自1956年起,我開始應用葛拉漢的套利法則,先是在巴菲特合夥企業,然後是在波克夏。雖然我未曾精確計算,但多年來的經驗使我可以確定,1956至1988年間年均報酬率遠高於20%(當然,我身處的環境遠比葛拉漢優越,他得熬過1929至1932年的大蕭條時期)。

我們的績效紀錄,完全具備公平檢視投資組合績效的必要條件:

  1. 三家公司在這六十三年間,曾買賣的不同證券數以百計;
  2. 操作績效未受少數幸運事件扭曲;
  3. 我們不需要發掘鮮為人知的事實,也不需要對企業產品或管理層有非凡的洞察力。我們不過是對廣為人知的事件做出反應;
  4. 我們的套利部位很明確,並不是事後特別挑選出來的。

這六十三年間,市場年均報酬率略低於10%(含股息);也就是說,若所有收益都再投資下去,1000元的原始投資金額可增加至40.5萬元。但是,若報酬率為20%,這1000元可以變成9700萬元。如此巨大的差異顯然具統計上的意義,自然也會激起人們的好奇心。

然而,效率市場理論的倡導者似乎對這種反證從不感興趣。沒錯,跟往日相比,他們已經減少談論此理論。但是,據我所知,迄今完全沒有人承認錯誤,儘管每一位學者均可能曾經誤導成千上萬名學生。在此同時,效率市場理論仍是主要商學院投資課程的核心內容之一。神學家會因為害怕神職失去神聖性而拒絕認錯,但會做這種事的,顯然不只他們。

大批學生和頭腦不清楚的投資專業人士受了效率市場理論蠱惑,這對我們和其他信奉葛拉漢理論的人來說,自然是天大的好事。無論是哪一種競賽,投資、鬥智或鬥力,倘若對手被教導盡力嘗試沒有用的「道理」,另一方自然大占便宜。從自私的立場出發,葛拉漢學派或許應該捐助大學設立講座教職,確保效率市場理論永遠傳承下去。

儘管如此,我還是得提出一個警告。近年來,套利似乎很容易賺錢,但其實這不是能保證每年獲利20%的投資方式,它甚至無法保證不虧損。如前所述,市場大部分時候是頗有效率的:在那六十三年間,我們每把握一個套利機會,就放棄了許多其他交易,因為相關資產的價格看來都很合理,根本無利可套。

投資人不可能光靠堅守某種投資類別或投資風格,就能在股市賺得豐厚報酬。唯有審慎評估事實、持續堅守紀律,投資人才可能賺得高報酬。作為一種投資策略,套利操作本質上並不比飛鏢選股法高明。

對於擁有優秀經營團隊的優質企業,我們希望永久持有其股票。我們的做法,跟那些在公司表現優異時急著獲利了結、表現不佳時死抱不放的投資人恰恰相反。彼得.林區(Peter Lynch)很巧妙地形容這種投資人的行為是剪斷花朵、灌溉雜草。

我們一直認為,表現持續出色、業務不難理解的公司異常珍貴,放棄在這種公司的持股通常是愚不可及的,因為太難找到可替代的資產了。

有趣的是,企業經理人面對自己經營的事業,不難明白此道理:母公司擁有一家經濟體質長期看好的子公司,無論別人出什麼價格,都不大可能賣掉這家子公司。執行長會說:「我為什麼要放棄手上的王牌呢?」但是,同一名執行長打理個人投資組合時,卻會聽從股票營業員的膚淺建議,不經意、甚至是性急地一直換股操作。此類淺見最糟糕的一條,可能是「你不會因為獲利了結而破產」。你能想像執行長用這種理由遊說董事會賣掉明星子公司嗎?我們認為,經營企業的道理同樣適用於股票投資:一般來說,投資人應緊抱手上的優質股票,就像事業主從不輕易放棄自己的優質事業那樣。

稍早我提過1919年投資40美元在可口可樂公司上能夠取得什麼樣的報酬。1938年,《財星》(Fortune)刊出一篇有關該公司的精彩報導,此時可口可樂已面世逾五十年,而且這種飲料也早已是公認的美國標誌之一。文章第二段寫道:「每年都有不少認真的重量級投資人仔細分析可口可樂,對該公司的業績紀錄欽佩不已,但結果總是懊惱地認為自己太晚發現這家公司了,因為市場飽和與競爭加劇的陰霾似乎就在眼前。」

沒錯,1938年的確有競爭,而1993年也是。但值得注意的是,1938年可口可樂賣出2.07億箱汽水(將當年的加侖數換算為今天每箱192盎司的結果),在當時已是市場遙遙領先的業者;而1993年則賣出約107億箱,銷量比1938年增加了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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