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休闲

高虹安助理王郁文當庭控「檢察官說一定起訴、逼我認罪」,檢方駁「借題發揮」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貪污案,高虹台北地院今(10)日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安助涉案前助理黃惠玟、理王陳奐宇、郁文陳昱愷都認罪,當庭但高虹安和助理王郁文否認犯罪。控檢王郁文今當庭控訴當時檢察官要他認罪,察官還稱「上面有指示,說定起訴書已寫好了,起訴認罪就幫你爭取緩刑」,逼認控訴台灣司法已無公平正義。罪檢

不過檢察官表示,駁發揮王郁文刻意借題發揮營造檢方「選擇性辦案」氛圍,借題重點是高虹高虹安辦公室的虛報薪酬和繳回公積金制度已涉及違法。

  • 詐領助理費案開庭,安助高虹安不認罪:回捐制度是黃惠玟沿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作法

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自要求公費助理配合,虛報助理每月薪酬、加班費到預算上限,並將虛報差額繳回給辦公室,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虛報助理酬金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

王郁文:我是真的助理也有加班,我犯了什麼法?

上次開庭,高虹安的辯護律師要求法院勘驗調查王郁文接受檢察官偵訊時,中斷錄音錄影的16分鐘。王郁文今天一度緊抓著這16分鐘不放。

王郁文表示,在偵訊過程中,檢察官一直說相信他是好人,任勞任怨也不會在背後說人壞話。所以他也相信檢察官會做出正確處分。然而在第三次偵查庭時,檢察官並未提出新的證據和問題,只是不斷地問他要不要認罪,要他承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詐取財物罪。

王郁文激動表示,「我不是公務員。而且我是真的助理,也真的有加班,我犯了什麼法?為什麼要認罪?認什麼罪?」他認為檢察官三番兩次勸他認罪,跟他說認罪可以爭取緩刑、其他助理都已認罪等,讓他內心痛苦。當時在檢察官問「不然不要錄音錄影好不好?」雖然陪他偵訊的律師當場表示「沒關係就繼續」,但檢察官後來卻真的中斷錄音錄影長達16分鐘。

王郁文稱,就在這16分鐘內,他們繼續在討論認罪與否的相關法律見解,檢察官一度表示「起訴書已經寫好了」,律師當時半無奈、半賭氣反問「所以都決定要起訴了,這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則回答「對,就是要起訴高虹安和這些助理」。

王郁文表示,他沒想過台灣司法會這樣,不管事實真相,因為高虹安就要把他們這些助理牽扯進去。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對付手無寸鐵的小老百姓,讓他非常心寒。王郁文更當庭訴苦,他在那天後日日徹夜難眠,心想假如認罪換得緩刑,至少不用被抓去關,但認罪是否代表著他已不相信台灣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可言,最終他決定不認罪。

他也說,他希望檢察官當下真的是中斷錄音錄影,而非刻意剪掉那段。王郁文的律師更稱,自己不知道當時真的中斷錄音錄影,他們都是事後才發現,偵訊的錄音檔分成兩段。

另外王郁文的律師也要求法院調查勘驗「兔姐」黃惠玟的偵訊筆錄,認為檢察官刻意漏記、記錯對他有利的相關內容。王郁文的律師指出,尤其是關鍵的加班費部分。黃惠玟到底有沒有要王郁文「捐出加班費」或是「告知助理實際上沒加班費」,希望法院能查清事實。

檢察官嘆「借題發揮」,訴訟重點是公積金制度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廖彥鈞則表示,王郁文刻意營造檢察官「選擇性辦案」氛圍。他聽了很感慨,檢察官本於職權去調查偵辦每個案件,勸被告承認犯罪,並告知認罪可換來的法律結果,這是以犯後態度來考量處分,本來就是檢察官的工作。被告不想認罪,對犯罪與否的想法認知與檢察官不同,這些完全可以理解,但不應該以此主張檢察官的偵辦調查有問題。

  • 高虹安辯護律師稱助理訊問遭「錯誤誘導」,檢方駁:檢察官本就該曉以大義,主張虛報有罪不算錯誤

廖彥鈞也說,假如王郁文真的認為那16分鐘非常關鍵,檢察官在16分鐘內有不當作為,影響了被告的陳述和權益,甚至整個案件的審判,那應該請當時陪在一旁偵訊的律師出庭作證,還原整個過程。但現在王郁文自己也捨棄勘驗那16分鐘,因為就前後的筆錄來看,王郁文的論述並沒有因此改變、受影響。現在再提16分鐘中斷錄音,只是要借題發揮,公開指責檢察官,讓人認為檢察官沒好好辦案,刻意陷人於罪。

高虹安、王郁文連番要求法院勘驗那16分鐘,但法官也在2次準備程序庭時都說明,無法勘驗那段「不存在」的錄音。且當時王郁文有律師陪同偵訊,律師可以阻止不當訊問。另從前後對話看起來,王並未受到那16分鐘的影響,證據沒有自白任意性的問題。也就是勘驗調查這16分鐘發生了什麼事,實際上對於此案的爭點並無意義。

廖彥鈞直言,王郁文今天聲稱檢察官偵訊時說「上面指示要起訴」、「已寫好起訴書」,是以陰謀論捕風捉影。這些話到底是不是真的這樣講,都沒有證據。且那已是第三次偵訊,檢察官本來就會先把起訴書需要的犯罪事實和相關資料都先整理好,並和其主任檢察官進行討論,王郁文的指控也誤解檢察官的語意。

最後廖彥鈞也說,王郁文一直指控檢察官的偵查方式有問題、司法不公義,卻忽略了重點所在。即高虹安和王郁文雖然不認罪,但是他們都承認,辦公室確實有公積金制度,也就是辦公室的確會要求助理們繳回「多給的薪資和加班費」。甚至高虹安自己也承認,這樣的作法有「道德瑕疵」。這場訴訟的重點就在於,這樣的做法究竟是道德瑕疵,還是法律瑕疵,「如果真的毫無問題,另外3名助理為何都認罪?」

  • 高虹安貪污案開庭,3助理認罪請求減刑:聽從老闆指示虛報加班費、難以拒絕

最後法官要求王郁文的辯護律師回去整理相關證據,針對黃惠玟的偵訊筆錄,清楚列出有哪些地方檢察官漏記、記錯、要補記或是更正的地方為何,並說明這些對王郁文有何影響,法院才能決定這些是否要列為到時正式開庭審理的證據。

延伸閱讀

  • 高虹安辦公室被控助理費「低薪高報」恐涉詐領,通常立委辦公室的人事費如何計算、發放?
  • 高虹安助理再爆請假被扣薪、罰款存入「辦公室基金」,資深國會助理:很少見因為都是責任制
  • 高虹安的人頭助理、虛報假帳只是冰山一角,國會助理未能法制化才是問題的根本

核稿編輯:羅元祺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