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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納成年「權勢關係」師生戀,立委質疑:兩情相悅為什麼不行?

(2023/7/20 17:00更新)

本次《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中,性別針對外界所關注的教育師生戀,行政院版本草案第3條第3款第4目將「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入法。法修法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進行逐條審查時,成年對此展開激烈辯論。權勢情相

最終教育部官員及立委討論出的關係版本,明定禁止與未成年發展親密關係,師生什麼並新增成年者「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的戀立師生戀,法條內容禁止「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委質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疑兩悅為於執行教學、不行指導、性別訓練、教育評鑑、法修法納管理、成年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與未成年學生談師生戀,最重可解聘

另外,立委林宜瑾在院版草案第29條中,針對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採取比院版更強硬的立場,建議明文規定「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者,學校應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林宜瑾表示,教師是因為教育專業才有機會置身在未成年人的環境,用專業逞私慾非常失格。

目前針對「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即師生戀),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表示,無論是有與未成年發生親密關係,或是違反專業倫理,都還是有情節輕重,因此對「情節重大」和「情節非屬重大」各有處罰,因此建議維持院版文字,不明文將與未成年發展師生戀者解聘、免職等等。據教育部說法,情節重大者仍有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等可能性。

(以下原發表於2023/7/20 12:5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召開臨時會,審議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師生戀」的樣態,政院版修法禁止未成年師生戀,成年則要調查是否有權勢關係,有立委認為修法管太寬,成年人師生戀若是兩情相悅「為什麼不行?」

師生戀為本次修法重點之一,本次《性平法》修法所納入的「校長與教職員工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就是要規範部分師生戀樣態。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處理上以成年跟未成年做分界,未成年不管任何理由,一律禁止對學生發生違反性或性關係等的行為;成年者若有教學、指導、訓練或是涉及工作機會的分配等權勢關係,也會做明確規範。

立委萬美玲則提出幾個樣態,像是高三學生有滿18歲、也有未滿18歲的,如果高三班上有滿18歲的學生和隔壁班沒有教導關係的老師發生師生戀,那是否觸法?潘文忠回應,雖然有法定年齡的分際,但案例會需要比較嚴謹的調查。

萬美玲質疑,師生戀這塊在大學的部分真的很難規範,出發點是要保護學生,但如果只是做很粗淺、很寬的規範,那未來學校要怎麼去實施?

鄭麗文:正常師生戀也很多啊!

立委鄭麗文則質疑修法「管太寬」,未成年因為涉及法定年齡,所以就算當事人合意也違法;但他認為成年人兩情相悅,沒有因權勢關係作出性騷擾或是性侵害的話,「戀愛是不一樣的,戀愛的意思是兩情相悅」。他還舉例前行政院長林全、法國總統馬克宏與其夫人的師生戀,以及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與研究生結婚,甚至比他的父親年紀還大,卻被認為是一段佳話,鄭麗文激動表示:「兩情相悅為什麼不行?」

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除了大家看到的幾件著名師生戀案例以外,教育部目前調查中的25、26件大學相關案件都很悲情。他強調,師生戀是白話的說法,法規上所定的是權力關係下的性別事件,要從長收集各界意見,成為學校參考的指引。

鄭麗文說,行政部門最簡單的做法就是通通禁止,要師生都不可以談戀愛、寫情書、喝咖啡,是矯枉過正,「正常師生戀的例子也很多啊!」潘文忠則表示,這不只是「羅曼蒂克」的問題,如果師生發生這種關係,同時拿到較高成績,藉由職務可能產生公平性的影響。潘文忠表示,修法管的是藉由權勢造成的性與性別關係,應該徵詢更多可能樣態,不是把問題一刀劃死。

立委張廖萬堅則說,自由戀愛和權勢性騷擾、性侵害是兩回事,兩情相悅不會犯罪,若是過度強制訂定專業倫理會淪為道德綁架。他強調不是禁止師生戀,而是禁止權勢性騷擾、性侵害,因此在訂定專業倫理事項時要很小心。

潘文忠再度重申,應審慎討論可能樣態,會爭取專家學者、學校、教育團體的各類意見,做相關準則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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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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