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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護理師還想脫產?「小孩犯錯,父母賠償」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的呢?

近日有位網友在網路上po了一篇文章,撞傷正確他表示友人的護理孩犯15歲小孩騎車時,因操控不當導致失控撞傷了一名僅21歲的師還年輕護理師,希望網友們能給一些建議,想脫然而誇張的產小錯父償這是,他希望網友給的母賠建議竟然是指導如何協助友人脫產,來避免之後面臨訴訟時,撞傷正確可能會因為孩子闖禍而導致父母財產得要一起賠進去。護理孩犯

首先,師還不得不說這樣不負責任的想脫想法真的是非常糟糕,犯錯了就應該要勇敢去承擔責任並負責到底,產小錯父償這而不是母賠想盡辦法去脫產來避免賠償,這樣對於受害者來說等同於二次傷害——人已經受傷了,撞傷正確卻還遭遇對方惡意脫產來躲避賠償的護理孩犯責任。

不過話說回來,師還這位網友的友人就是因為擔心小孩撞傷人自己可能要賠錢,所以才會想方設法要脫產,但「小孩犯錯,父母要負責賠償」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的呢?

依照《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假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就要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這位騎車撞傷護理師的小孩是15歲,經修法後,目前在民法上,年滿18歲才是成年人,而7歲以上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屬於識別能力有限之人,而騎車撞傷人導致對方受到身體及財產上損失的行為,需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而這個孩子在事發時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的規定,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父母,便需要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

這樣立法的初衷,便是在提醒父母需要注意孩子的狀況,要負起管教孩子的責任,以免有的孩子因為疏於管教而到處闖禍,受害的人卻無從得到賠償。

但如果父母已經對孩子管教甚嚴,已經負起了管教的責任,但孩子還是闖禍了呢?這個部分民法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喔!

《民法》第187條第2項提到,假如法定代理人監督並未疏懈,或是已經盡力盡到監督責任但仍無法避免發生損害的話,法定代理人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像是父母已經叮囑過孩子不得無照駕駛,也把鑰匙保管好了,但孩子卻為了能騎車,偷偷找了鎖匠開鎖,最後導致撞傷人,這樣的情形下,父母已經努力做到了管理孩子的責任,也有做好防範措施,但卻無法避免孩子闖禍,如此一來,小孩造成他人的損失,父母便可依《民法》第187條第二項的規定,而無須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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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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