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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海宁非机动车出交通事故,抢救费可以垫付!本月起试行→

@海宁人,注意了

非机动车出交通事故

抢救费可以垫付!
海宁成为全省首个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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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试点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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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获批全省首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试点县市,动车这也意味着,出交在我市,通事救助基金的故抢可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先仅机动车交通事故可以申请,救费到如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可申请垫付业务,可垫进一步提升了救助基金的月起受益面,也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全省医疗救治。


什么是首个试行“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海宁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非机付本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是关键时刻的“救命钱”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报姐介绍,我市自2008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并于2020年融入财政数字化改革大潮,通过数字赋能基金管理,实现垫付申请“掌上办”“网上办”。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基金使用效益也不断提高。


据统计,2022年我市共受理个人申请的垫付业务58笔交警直接发起的垫付业务4笔垫付抢救费用34笔,金额近400万元,较上年增长近180万元。我市救助基金在“救死扶伤”、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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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此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在调研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无法使用救助基金的非机动车伤亡事故在交通事故总量中占到了较大比例,并且非机动车事故对救助基金的需求比机动车事故更为迫切,“非机动车绝大部分无保险,又不符合救助基金申请的条件,而且驾驶人一般是经济能力较差的个体老年人、外来新居民等,更需要有资金保障伤亡人员的抢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市财政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提交了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使用救助基金试点开展抢救费用垫付业务的申请,并获批于本月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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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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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行方案,可申请垫付业务的为海宁市域内发生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产生的抢救费用。本次试点,我市拟参照机动车事故垫付流程和比例开展,个人用户可登录“浙里办”APP,输入“浙里垫付”办理申请。


具体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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