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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

导读 5月10日电,山西商品售资使用《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山西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房预法非房企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金监监管重点监管资金实...

5月10日电,管办《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山西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重点资金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山西商品售资使用必须用于有关的房预法非房企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金监监管缴纳土地款、管办罚金、重点资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非重点监管资金是山西商品售资使用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房预法非房企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金监监管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信用评价及资产负债情况,适当降低或提高其节点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但每个节点降低或提高的比例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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