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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雕師刺死超商店員自稱精神疾病,法院一審判死刑:犯案時無異常

桃園市紙雕師蔣嘉凱日前到桃園市龜山區的紙雕超商買東西,因不滿蔡姓店員規勸他要戴口罩,師刺死超商店神疾返家拿武器又回到超商攻擊超商店員,員自院審店員搶下利刃後,稱精常因為被刺多刀失血過多,病法最後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判死事後蔣嘉凱自稱罹患精神疾病;經桃園地院審理,刑犯認定蔣嘉凱故意殺人且精神鑑定結果顯示犯案當下並無異常,案時今(13)日判處死刑,無異褫奪公權終身。紙雕可上訴。師刺死超商店神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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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三出超商,稱精常回家拿武器還帶精神藥物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新聞稿,病法蔣嘉凱去年11月21日凌晨4時許前往龜山區某超商購物,判死因未戴口罩,遭30歲蔡姓男超商店員規勸,蔣嘉凱負氣離去,回家拿口罩;蔣嘉凱第2次戴著口罩進入購物時,雙方發生口角,他憤而將口罩丟往店員身上離去。

檢警表示,蔣嘉凱離去後,返回住處後換穿了一件便於藏刀、取刀的衣服,並攜帶一把彎刀,以及其先前在身心科診所就診之藥品明細,又第3度進入超商,並叫出蔡姓店員,隨後拿出身藏的利刃刺向店員胸口,並連續刺殺多刀,蔡姓店員奮勇搶下利刃後,在超商門外失血過多不支倒地。雖送醫搶救,但到院前因左胸口多處刀傷,全身共有13處銳器傷(其中3處刺中心臟)而大量出血,後因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蔣嘉凱事後辯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身心科看診並服用精神科藥物,案發當時記憶很片段,只記得瑣碎的扭打、廝殺,比較清楚的片段就是已經被警察圍著,雖然知道自己有殺人,但感覺不到,只記得有刺被害人,但不知道是怎麼刺的。

桃園地檢署在今年3月依涉犯刑法殺人罪嫌對蔣嘉凱提起公訴,當時桃檢說明,根據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精神科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團隊對蔣嘉凱實施精神鑑定,蔣嘉凱雖有睡眠節律障礙、非特定焦慮症、非特定憂鬱症等,但非屬重大精神疾病,他的智力、判斷力、認知功能等皆在正常範圍內,精神疾病診斷也不致影響他的生活功能。

桃檢表示,蔣嘉凱行兇時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僅因細故就對蔡姓店員痛下殺手、手段兇殘,使蔡姓店員家屬喪失至親,所生損害嚴重,將蔣嘉凱依涉犯刑法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重刑。

蔡姓店員家屬原本希望法院至少判無期徒刑,但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蔣嘉凱案發前三進三出超商,變裝且預藏刀械,行凶時也趕盡殺絕,顯早有預謀,殺意甚堅,精神疾病說法顯是為了脫罪,堅決求法院判死刑。

法院:殺人意圖明確,且案發時辨識控制能力正常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蔣嘉凱與蔡姓被害人先前的言行互動,蔣嘉凱換裝原因、所攜帶物品及殺害被害人過程,足認確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並與其殺人的預謀相連貫,蔣嘉凱當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案發當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屬正常。

桃園地院指出,蔣嘉凱雖符合自首要件,但是當時並無悔悟之心,只是因情勢所迫才會留在現場,並有以丟棄其餘器械、在場自承殺人,以及想憑著藥品明細等方式,預期可以以此獲得寬待;在這樣的前提下的自首,顯然不是「真誠悔悟」。且依到場員警密錄器畫面所示,案發後蔣嘉凱在場的態度十分惡劣,雖然有向被害人的家屬道歉,但與其惡行的比例相差太多。

法官也說明,蔣嘉凱過往生活狀況、品行及智識程度,雖有負面成長就學經驗,但犯下這樣的罪行,並非因為不得不的因素,或者是受到環境所迫,雖然台北市聯醫松德院區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社會復歸之可能性,應可投以適度期待」,但是蔣嘉凱的行為是「最嚴重的罪行」,很難因為尚具有社會復歸可能性,就減輕罪責,況且蔣嘉凱的行為也會影響日後社會安全及發展甚鉅,因此不依此減輕其刑,並依法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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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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