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请示新规:不得就事实认定提出
2007年5月17日,案件来华访问的请示美国耶鲁大学百名师生中的一部分参观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视觉/图) “不得就案件的新规事实认定问题提出请示。”2023年6月6日,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认定规定,单独列举了这一条款。提出 根据规定,案件高级法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请示的请示情形包括5类,包括法律、新规法规、事实司法解释、认定规范性文件等没有明确规定,提出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以及类似案件裁判规则明显不统一的请示等。 此次印发的新规文件,对最高法回应请示的时限也作出规定:至迟在受理请示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结,需要征求院外有关部门意见或者提请审委会讨论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在报告分管领导后,及时通知提出请示的法院。 规定将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案件请示制度的争议并不少,多数已固化为一种办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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