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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為人是何苦》:到底生養小孩是不是件錯事?評估時必須提高警覺,對驅力抱持懷疑

文:大衛・貝納塔(David Benatar)

生養小孩:反出生的生兒生養時必見解

生殖

本書已主張被生下來永遠是傷害,而且是為人嚴重的傷害。得出這個結論的何苦懷疑方式不一而足:即使讀者拒絕第二章所論證的,被生下來永遠是到底傷害,第三章的小孩須提主張,即我們的不件抱持生命其實很淒慘,還是錯事有可能說服他。就連否認所有生命都很淒慘的評估人讀了第三章之後,應該也能得出結論:生命很淒慘的覺對人占了壓倒性多數。懷不懷孩子(我的驅力意思是產生、而不是生兒生養時必養育孩子)的問題,理所當然會被這些結論左右。為人

人沒有義務生殖

有些人相信人有義務生殖,何苦懷疑但說是到底這樣說,我們可以用很多種方式理解這個所謂義務的小孩須提(1)範圍和(2)理據:

(1)範圍:生殖義務可以理解為(a)生幾個小孩的義務,或理解為(b)能力範圍內盡量生的義務。

(2)理據:尚待論證的生殖義務可能會基於(a)被生下來的眾生的利益,或(b)其他考量,譬如其他人的利益、效益、神的諭令等。【原註1】

假使這份義務建立在被生下來的人的利益上,那本書主張的質疑力道會是最強力的。如果出生在世永遠都是嚴重的傷害,那基於潛在的人的利益,生幾個這樣的人到世上,這種義務怎樣都說不通,更別說盡量生了。如果要以這種方式證成生殖義務,那非得限定範圍才有可能說得通,也就是排除下述情況:人所能生育的唯一一個(下一個)小孩將經歷慘到不值得開始的生命。

也就是說,假使潛在的人的生命不值得開始,那就沒有人能合理聲稱:人有義務基於潛在的人的利益,把幾個人生下來(多多益善就更說不通了)。我的論證已說明生命統統不值得開始,〔既然生命固有的〕局限如此,因而已將所有生命都排除在生殖義務的範圍外。我的論證接著說明:要麼不存在生殖義務,要麼這是一種純理論面的義務,從來不適用於真實世界。如果讀者認為「還是有為數不多的生命值得開始」,還是得放棄生殖義務,原因是(a)人不可能事先知道他啟始的生命會不會成為值得開始的生命;而且,(b)既然其他生命都那麼淒慘,犯錯的代價格外巨大。

倘若考慮的不是被生下來的人、而是其他人的利益,那麼我的論證會比較迂迴地質疑由此出發的生殖論證,但仍舊切中要害。就邏輯而言,我的論證不會預先排除這些義務(也不排除將這些義務套用於真實世界),因為某人可能會承認出生在世是傷害,甚至是一種嚴重的傷害,卻又說生殖義務所奠基的考量——諸如其他人的利益或神聖諭令——大過傷害。此人是可以這樣說,但如果出生在世的傷害跟我所指出的同樣嚴重,那這種說法根本離譜;何況此人造成的傷害愈多,他的說法就益發薄弱。前述建立在(2b)上的(1b)會比建立在(2b)上的(1a)更站不住腳,原因也在這裡:同樣不是為被生下來的人的利益著想,盡量生養眾多的義務比生養一些小孩的義務更說不通。

人有不生殖的義務嗎?

我的論證是否也說明了,生養小孩其實是錯的呢?也就是說,人有不生殖的義務嗎?還是說生殖既不屬於義務,但也沒有被禁止?許多人會同意,人有時是有不生殖的義務——也就是生下來的孩子會一輩子異常淒慘的情況。然而,我的問題是,不生育的義務是否適用於所有可能的人。

如果給予肯定的答案,就會跟人類根深蒂固又強勁的一些驅力——也就是生殖的驅力——大大地唱反調。到底生養小孩是不是件錯事?評估此事的時候,我們必須提高警覺,對這些驅力抱持懷疑,以防它們造成的偏誤使我們偏袒它們。話說回來,沒有恰當考量過生殖的利益,就全盤接受生殖是件錯事的見解,也失之草率。

首先,我們必須把生殖利益跟性交利益和為人父母的利益區分開來。生殖利益是將新人——某人的基因後代——帶到世上的利益。【原註2】不生殖以打消生殖的興趣【譯註】為代價,雖然不是所有人都有這種興趣,但大多數人是有的。

性交利益是投入某種性的結合——性交——的利益。有許多小孩之所以被生下來,是因為要滿足性交利益。確實,許多人的雙親不是一心滿足自己的生殖利益,而是在滿足性交利益,才將他們生了下來。換句話說,對許多人來說,他們與其說是因為雙親決定要生小孩而被生下來,毋寧只是雙親性交的結果。

話雖如此,由於要在不生下任何人的前提下性交是可能的(例如有做完善避孕措施時就是如此),不生殖不需要以打消性交利益為代價(如果是非性交的性利益,當然更不受影響),只需要一方或雙方(在避孕方面)多留意,何況女性停經後的人生就不必掛意了。〔避孕〕額外耗費的心思跟出生在世的傷害懸殊得完全不能比,所以我們當然無法寬貸只是性交結果(而不是目標)而懷上的寶寶。

為人父母的利益在於扶養孩子,以及跟自己拉拔(成人)的孩子建立關係的利益。雖然人們通常是藉由養育自己基因上的後代來滿足這些利益,但人們也可以扶養非出於己的孩子。可見,滿足為人父母的利益不見得需要滿足自己的生殖利益。只要世上還有被人遺棄的孩子,那不需要產下任何小孩,也能滿足養兒育女的利益。然而,迄今為止,若要獲取一個孩子來扶養,最簡單的方式仍是產下自己的孩子。收養過程勞心費神,情緒與財務方面的代價可觀。

目前正咬牙熬過這段過程的人,大都沒辦法產下帶著自己基因的孩子,但還是有些人儘管自己能生育,仍決定要收養。收養者未生育卻扶養小孩,收養過程即是其代價,不論有或沒有生育能力都是如此。假使不生殖變成常態(若人們都按自己的意願行事,這是不會發生的),世上沒有沒人要的孩子,那不生殖的代價就不只會阻礙生殖利益,還會挫敗為人父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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