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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身障者開玩笑嗎?討論的前提應該先釐清「誰來定義什麼是玩笑」

文:鋼哥

6月26日禮拜天,可對我有幸參與了公視主題之夜SHOW的身障節目錄影,這個以議題為導向的玩笑談話性節目,是嗎討麼玩我一直有在關注的頻道,而當天我們談論的論的來定,是前提清誰個稍微棘手的主題:

可以對身障者開玩笑嗎?

令我意外的是,當天參與節目的應該義公民來賓亦有身障者,有半數以上對於開玩笑抱持著樂觀的先釐笑態度,甚至有幾位來賓主動以玩笑的可對方式開場,節目後也和大家相談甚歡。身障

至於能否對身障者開玩笑,玩笑這個討論的嗎討麼玩前提應該先釐清「誰來定義什麼是玩笑?」也就是,笑話的論的來定本體到底是由聽者還是說者決定?如果笑話是由說者所決定,那麼接下來我們需要回答的前提清誰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說者可以開玩笑?」

在當天的錄影中,有人認為是應該義兩人之間的關係而定,有人則認為,應該了解聽者的處境後才能開玩笑。當天參與錄影的Jimmy為Julia的個人助理,他本人很常開Julia的玩笑,甚至模仿她講話(Julia有語言表達的障礙,講話時會有嚴重的口吃),而Julia本人也欣然接受這樣的互動。

Jimmy認為:「我的確很常開Julia玩笑,但是我也會確保她也有能力可以反擊。」

這些看似出於理解為前提的夥伴關係,彷彿可以作為開玩笑的道德判準;然而,這些考量的範疇,都涉及了需要與他人(聽者)共識的過程,而非純粹說者即可決定。

不論是建立兩人間的關係,或是了解他人接受的底線,都需要與他人溝通、協作而取得共識;也就是說,即使笑話的基準在於講者,其中也包含了理解他人的過程。

再者,將笑話的主導權交給說者本身,就是一件極度危險的事。在日常情境或是喜劇專場不乏「我以為你能接受這個段子耶」的窘境發生,而這樣與他人之間模糊的信任關係,反而經常是爭執、炎上的導火線。

即使出於關懷的角度如Jimmy所持的立場「確保他人能反擊的情況下才開的玩笑」,也非常可能引發玩笑氾濫的極端情況,只要說者能確保他人(聽者)可以反擊,貌似就能隱約地合理化說者開玩笑的頻率以及力道;但是,這樣的想法卻忽略了兩人(身障者/非身障者)的反擊在行為上卻無法達到對等的攻擊效果。

既然讓講者主導笑話隱藏了這麼多潛在的不可控因素,那麼,將笑話的主導權交給聽者,是否才能真的調和雙方的立場呢?這個決定看似為聽者著想,事實上會讓我們面臨更大的難題:

若笑話的主導權不在自己而在他人,那麼我們還能有笑話嗎?
如果連笑話是否產生都無法確定,那我們又可以如何歸屬冒犯笑話的責任呢?

會產生道德兩難的困境,就在於人們對於笑話的定義依舊是個模糊的疆界,我們無法清楚地說明何謂笑話,也無法輕易地將主導權歸於任何一方。

笑話的本體並不像日常的話語行為那般涇渭分明,說者所謂的「冒犯」可以用戲謔的方式呈現,或者以相聲抖包袱的形式逐一揭露。然而,如此模糊的表達方式落在聽者身上,卻能造成言語上實質的傷害。

在笑話包覆下的對談雙方極大化了「他心問題」(problem of others mind)的解讀困難,單就言語行為,聽者無法確定說者是否意圖以此笑話冒犯他人,而講者也無法透過聽者當下的反應確認其心理的感受。

因此,即使將笑話的主導權交給了聽者,也仍舊會造成雙方的理解鴻溝;更糟的是,甚至連笑話都可能無法順利產生。

本文經《方格子》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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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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