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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政治》:壓迫經驗不論多麼複雜、也不管是何種型式,幾乎都受到「社會階級」影響

文:麥可.奧立佛(Michael Oliver)、障礙政治種型柯林.巴恩斯(Colin Barnes)

社會分群與認同

近年來,壓迫也不影響障礙經驗的經驗階級同質性假設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Vernon & Swain, 2002)。許多人呼籲將障礙族群差異區隔的不論複雜性納入考量,包括特定身體損傷的多麼群體,比如所謂「學習困難」的複雜人、「精神衛生」系統的管何使用者與康復者、女性障礙者、式幾受到社會少數族群障礙者、乎都男女同性戀或變性的障礙政治種型障礙者、以及高齡障礙者。壓迫也不影響

障礙者會被當作同質的經驗階級,有部分原因來自社會模式的不論成功。不論社會模式的多麼支持者還是批評者,通常都把社會模式與肢體損傷者的複雜經驗聯想在一起,但是我們強烈主張社會模式是適用於所有的障礙者。如同我們已經說過的,障礙構成(disablement)的經驗是由物質與文化力量共同產生的。特定的身體損傷標籤都是外加,不是自願的,它們除了標示損傷者需求之外就沒其他用處了。這些標籤會隨著歷史、文化與情境而改變,在社會與政治上也存在著分歧。

例如,先天聾人一直主張他們不是障礙者,而是文化少數族群,因為他們用的是手語而不是口語。然而在歷史記載中,聾人一直遭遇到和其他障礙者類似的壓迫經驗,以致於最後他們被迫否認或隱藏他們聾人身分(Harris, 1997)。儘管現在很多國家包括英國在內,手語已經是官方認可的少數族群的語言(Disabled World, 無日期),但在大部分的社會使用手語的人都很少,因此聾人仍可能遭受到制度上的歧視。

對認同「聾人文化」的先天聾人來說,他們可能不認為聽不見是一種損傷,但後天失去聽力的人通常不這麼認為(Corker, 1998)。同樣地,Sayce(2000)與Beresford(2002)都認為,儘管社會模式適用於精神衛生系統的使用者和康復者,但由於許多被診斷為「精神病」的人,不認為他們的「情緒困擾」是一種「損傷」,因此產生了緊張關係。很少有人會說情緒困擾多是由物質和社會力量所造成,因此只能透過政治介入而不是醫療干預來解決。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所謂「學習困難」者身上,他們可能不會認為自己是傳統意義上的障礙者,卻因為被認為智力不足而受到相當大的歧視或偏見(Ryan &Thomas, 1987; Walmsley, 1997; Goodley, 2000, 2001)。

身體損傷界線所做的區隔其實並不容易維持,因為它們常會和其社會分類重疊,像是性別、族群、年齡、階級,以及這些因素間個各種組合。早期許多關於損傷和障礙經驗的研究,都是女性障礙者發展出來的。多年前Campling(1979, 1981)曾為女性障礙者發聲,讓大家注意到她們在人際關係、性慾、母職、教育、就業與媒體刻板化印象等重要領域的問題。另一個早期研究則認為,女性身體損傷者受到「雙重壓迫」,她們被排除於「男性」的生產性角色與「女性」的養育角色之外(Fine & Asch, 1988, p. 13)。

美英兩國的經驗證據都證實,女性障礙者在勞動市場所受到的社會排斥(Fine & Asch, 1988; Lonsdale, 1990)。女性身體損傷者通常不被鼓勵成為母親,理由包羅萬象,像是生兒育女對她們自己的身體健康有害、會將損傷遺傳到下一代,或者擔心她們沒有能力當個「好母親」(Finger, 1991; Thomas, 1997, 1999; Wates & Jade, 1999)。女性障礙者經歷的這些不利處境,讓她們在經濟、社會、心理上都和男性障礙者以及女性非障礙者非常不同。因此她們不是被女性主義分析所忽略,就是被描繪成被動的受害者(Fine & Asch, 1988; Morris, 1991; Begum, 1992)。

此外,近來女性障礙者的著作傾向避開「男性主流」(malestream)對社會與環境障礙的關注,因為他們太少關心個人損傷的日常生活經驗及影響(Morris, 1991; French, 1993; Crow, 1996; Fawcett, 2000)。然而如同Sheldon(1999, 2004)所說,雖然個人經驗是重要的,但「個人即政治」這個女性主義座右銘是不夠的,作為對抗社會不公正的分析工具時可能有反效果。

對Sheldon而言,「個人即政治」這個口號

讓女性以為歧視、剝削或壓迫的經驗,會自動對應到形塑個人社會地位的意識型態和制度工具……當女性以為把自己的不幸說出來,就等同於政治意識的覺醒時,女性主義運動就無法繼續前進了(Hooks, 1984, pp. 24-5, 引自Sheldon, 2004, pp. 72-3)。

Sheldon與Finkelstein(1996, 2002)的看法相似,認為想要同時處理損傷和障礙經驗,對障礙運動的發展和爭取有意義的平等都是有害的。

同樣,少數族群的身體損傷者所經歷到的各種剝奪,指出社會各個層面的主要障礙。比方,亞裔障礙諮詢計畫團隊(ADAPT, 1993; Azmi et al., 1996)發現,這些家庭貧窮的比例很高,有69%家庭沒有人有全職工作,以及有一半的家庭需要收入補貼。一般民眾對「少數族群的生活方式、社會習俗和宗教活動」的瞭解還很缺乏(French&Vernon, 1997, p. 62)。

另有證據顯示,身心障礙服務普遍有歧視的問題,但這些問題經常被否認或合理化,並認為少數族群家庭「會自己照顧自己」(Baxter, 1995; Vernon & Swain, 2002)。此外,

雖然障礙經驗的調查很少提到黑人障礙者的經驗,但我們仍應該要去注意目前研究所透露的訊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和障礙歧視混合在一起,擴大黑人障礙者對支持性社會照顧的需求。然而,這些因素也造成黑人障礙者及其照顧者無法得到足夠的服務(Butt & Mizra, 1996, p.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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