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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Hearsay、overrule⋯⋯從強尼戴普案學法庭常用抗議英文

強尼與安柏的⋯從常用這場法庭戰,你肯定忘不了強尼方的強尼律師卡蜜兒.瓦斯奎(Camille Vasquez)以一連串的反對(objection)成功阻擋對方律師的強勁攻勢,而讓安柏在作證時幾乎無法開口的戴普場景。而說到反對、案學抗議本身我們第一時間會聯想到的法庭單字,就是抗議以下要介紹的:objection。

Object 涵義與其用法

Object

Object表示「反對;異議」。英文而object作為名詞使用時寫做objection,⋯從常用代表的強尼意思則是「物體」或是「受詞」,作為動詞時則有「拒絕、戴普否決」的案學意味。

Object VS. Oppose

Oppose是法庭另一個有反對意味的單字,但oppose跟object其實兩者用法有些許不同。抗議Object是英文不及物動詞,因此動詞後方不需要賓語,⋯從常用若想表達反對的事物,後面要加上to N. / Ving。而oppose是及物動詞,後面直接接上反對的事物即可,形成oppose + N./Ving的用法。

Objection的法律定義、用法

在美國法律中,objection(異議;反對)是法庭中的正式用詞,用於當證人的證詞或其他證據違反證據規則時,表達抗議、反對之意。而objection通常在對方律師提出問題、證人回答之前提出,並在提出後交由法官判斷。

若認定該問題確實有糾纏等嫌疑,法官會喊出sustain(異議成立),此時證人不得繼續回答問題;而若判定並無糾纏、誤導等之嫌疑,法官則會喊出overrule(異議駁回),並指示證人繼續回答問題。

法庭常見的抗議類型

現在我們知道了objection這個詞在法庭中的重要性,接下來一起來認識法庭中常見的幾種objection類型:

Argumentative 問題過於論述

當律師在法庭裡的提問更像是論述、而非提出問題,當判斷證人沒有回覆、表達自己立場的空間時,這時候就會被認定成argumentative 。

Ambiguous 提問不明確

法庭內的提問不夠清楚、明確,使得證人無從回答。

Badgering 糾纏證人

律師透過提問激怒、嘲笑或是騷擾(harass)證人,不給證人回答的機會。

Beyond the Scope 提問超出範圍

交互詰問環節(cross-examination),無論是聲請該證人的律師進行主詰問,或是換對方律師進行反詰問的環節,提問都必須維持在一定範圍內。

Calls for Speculation 要求證人猜測

當問題要求證人透過猜測(speculate)得知問題的答案,而不是要求他根據事實回答時,可提出此異議。

Compound 多重提問

法庭上一次只能提出一個問題,而當問題結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問題一併提出時,可提出Compound異議。

Foundation 違背證人認知

提出Foundation代表認知該問題並非在證人的認知和資訊範圍內、且為證人無法直接回覆答案的提問。

Hearsay 傳聞證據

當證人的證詞僅是聽說、沒有事實根據(based on truth),這樣沒有依據的法庭外來源的資料是不可以使用在案件中的。

Leading question 誘導性提問

當問題是有假設立場(assumption),律師企圖用是非題(true and false)來誘導證人表達預設的立場,就會被認定是有誘導性的提問。

Irrelevant 不相關

問題本身是否與案件有關。法官會要求對造律師說明相關性(relevance),若無法提供相關性,則會認定該提問為不相關、使得異議成立;相反,有提出相關性,則法官可駁回。

以上就是今天關於法庭抗議英文的介紹啦!學到這些單字後,再回去看強尼和安柏的審判,是不是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呢?相信今天所學的知識無論是對你的生活、或是未來觀看法律影集時都會很有幫助!

本文經VoiceTube看影片學英語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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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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