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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轉傳某些假消息不會受罰?怎樣才算「影響公共安寧」?

近期因為疫情的麼轉關係,在各種防疫措施上會有較多的傳某才算變化,然而網路上也因此出現了不少關於疫情的假消謠言,從各種快篩試劑到防疫配方,會受五花八門的罰樣消息讓民眾們一時難以去分辨究竟什麼才是真實的訊息。

對於這樣的影響情況,法務部表示從前年疫情開始蔓延起至今,公共已經出現了近五百件的安寧假訊息、謠言相關案件,麼轉雖然很多會因為看在並無惡意或是傳某才算誤傳而給予緩起訴,然而仍有近百人因為行為過於誇張而遭起訴。假消

然而不久前卻出現了一起傳送假消息卻沒有被開罰的會受案例,那麼其中的罰樣理由又是因為什麼呢?

為什麼有些「假訊息」不會受罰?

相信大家都曾看過新聞報導過有學生收到騙人的簡訊,聲稱只要願意參加戰爭就能夠折抵學分,影響而轉傳這假簡訊的公共人也被逮到移送,不過最後法院卻認為這樣的訊息並未影響公眾安寧,而給予不開罰的裁定。

影響公共安寧這點,在實務見解中有過相關的解釋。

基本上,如果散播的謠言要能夠讓聽聞的民眾因此而感到畏懼或恐慌,足以影響公眾安全,而這些被逮到傳簡訊的人,本來只是因為覺得好玩有趣就傳,結果沒想到被人截圖發布到網路上,最後遭到移送法辦。

在此會以是否影響公眾安寧作為判斷標準,就是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規定,其中一款就有提到,假如有散布謠言,並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話,就可處3日以下的拘留或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

儘管簡訊內容確實是騙人的,但實際上他們並未讓民眾感到恐慌、影響民眾的生活,並且多數人看到這樣的訊息覺得可笑的成分大於害怕;因此法院在審理後也認為他們的行為,並未讓外界因為這樣的訊息產生恐懼,因此認為散播該消息的行為並不足以影響到公共安寧,最後也判決散播者不用被罰款。

在現在訊息流傳非常迅速的環境下,很多的消息都會透過網路快速轉傳分享,然而,很多轉傳的消息卻常常都是不實虛假的謠言,這些假訊息有些可能是基於個人認知或經驗而發出的資料,有些則是透過他人傳述未經證實的謠言,尤其如今在面對快速變化的疫情之下,這些假訊息中就不乏許多關於衛生防疫的內容。

因此,大家在上網看各種資訊時,要懂得多多查證,分辨出何者為真何者為假,這樣才不會平白無故讓自己感到害怕,也不會因為受到假消息影響而去做出傷害自身健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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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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