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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單純校園當成自己的極樂後宮,這種「情慾流動」的狼師到處都有

近日性騷擾事件沸沸揚揚成為台灣另一波的把單「Me too」的浪潮,然而我們還要多少受害者,純校成自處都才能讓加害者知道:「你的園當行為絕不是情慾自由或是情慾流動」,才能讓政黨/企業/學校知道:「縱容這些前科累累的己的極樂人任職和掌握權力,是後宮造成更多受害者的幫兇。」

這篇文章我將以兩個身分來書寫:

  1. 受到性騷及猥褻的這種當事人
  2. 發現校園暗藏狼師的吹哨者

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曾經跟律師諮詢過,情慾在事隔多年且沒有明確證據的流動情況下,即使是把單確切發生過的事情,我都還是純校成自處都有可能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的園當可能性,因此我不會透漏對方姓名及寫出及能夠辨別真實身分的己的極樂細節,也請任何人勿自行對號入座,後宮但歡迎符合文章描述的這種受害者可以跟我聯繫。

為了方便閱讀我將以T(Teacher)作為這位狼師的情慾代稱。

認識T是十幾年前的事情,當時去上了他授課的活動,對於他所教的十分感興趣,課後我去詢問他問題,他說可以另外約時間聊,後來他跟我約在一間酒吧。聊天時,有意無意地用手碰觸我的大腿,當時我只是閃避,並且想這是私人時間,也許他只是把這視為一個約會,沒有多想也並沒有視為性騷擾,並且保持聯繫。但不頻繁也許是幾年一次的書信往來,而我也一直覺得他是一位謙和、友善的學者,對他有很好的印象。

多年後,因為工作需求有了比較多的交集,當時我已經舉辦兩性工作坊多年,所以他也會跟我分享自己對於兩性關係的看法等。作為一個專業工作者,除非是犯罪行為,我是不會暴露任何人的隱私和性癖,即使是劈腿、婚外情、從事性交易等都在我能夠理解和接受的範圍內。

然而,有次聚會喝酒後,喝醉的他開始滔滔不絕的說:「台灣處女真的好多,我就是回來台灣解放處女。」並且表示從國外回台灣後就不斷的跟不同處女發生性行為。

我隱約覺得不對勁,因為以我對台灣社會現況的了解,成年女性處女並非那麼多。此外,成年後的處女,多半是因為宗教信仰,或是較保守,再不然就是沒有男女交往的經驗。除非是刻意找處女下手,否則絕不可能會有台灣處女好多的言論。

但是因為看他平常的言行都很正常,又有一定的社經地位,所以我判斷他應該不至於會做出太離譜和自毀前程的行為,就沒有再多想。

不料,有一次又聽到他隨口提到,在一門短天數的課程中,他就跟三位學生發生關係。我追問:「她們都是自願的嗎?」,他給我肯定的回覆,我接著問:「你確定沒有任何人事後不愉快的嗎?」他說:「我不知道。」我知道再問也不可能問出更多訊息,就沒有再提。

當時,我心裡就開始疑惑,怎麼會有這麼多女學生會願意跟這樣外貌和身材都不特別突出的教授發生一夜情呢?難道真的有可能是因為台大女學生更注重內涵,所以會更容易被博學多聞、能言善道的教授吸引?我不能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

畢竟自己從事兩性關係工作多年,自然知道越年輕、沒有社會經驗的女性是越容易被這些有社經地位給「吃」了。對於這樣的現況,專欄作家Peggy Chou也在近日有精闢的評論,部分節錄如下:

「權勢」和「性」是普遍男人畢生追求的東西……若在正常值的自我欣賞也無礙於他人,我覺得無妨。女性/同志要小心的,是那些不拒絕也樂於接受崇拜的人,變相地把事情引導到「是你自己貼上來的」、「你也很喜歡吧」的境地。小心自己對名人的渴望,是避免被順勢吃掉的第一步。

那種在領域小有名氣,但放到整個社會又不算大咖的人,最喜歡的就是無知少女/年——本身沒有社會經驗可以判斷這位名人的權勢規模,以為在圈子裡很多人聽過就很厲害的小朋友。他們喜歡對這種小朋友下手,一是好騙,很多人一腳踩進陷阱裡還不知道,以為只是前輩好意;二是他們沒有資源與能力反抗,就算說出來也因為沒有社會地位根本沒什麼人會在意。教授或老師玩弄學生、作家/醫師邀約粉絲,或者工作上司(甲方)以職務之便頻繁接觸者如是。

儘管有社會歷練的女性,都能一眼看穿這些老男人的把戲,但是對於涉世未深的年輕女性,卻是很容易掉入陷阱,而淪為一時的玩物。這是我這些年從事兩性工作最無奈但也無力阻止的現狀。

回到T的故事,如果他只是憑著高超的技巧,趁職務在校園把女學生騙上床,雖然令人不齒,但也不會成為我今日故事的主角,所以我要繼續把這個故事說完。

有次我和T相約,他說東西忘記拿,要我陪他回住處拿文件,我不疑有他就跟去了,沒想到進屋後他竟然整個人貼上來,把我壓在牆上上下其手,我立刻制止他,但是他完全沒有要停手,反而順勢把我壓到床上,強行想要脫我內褲。

我緊緊拉住他的手,並且非常明確且清楚的反覆告訴他:「我不要。」「你停下來。」但他卻一直說:「你不要騙人,你一定也想要,你不要抗拒。」他緊緊的扣住我的手,試圖碰觸我的敏感部位想要引起我的性欲,我很用力的一直想掙脫,並且大聲的說:「我真的不想要。」他最後才停下來。

然後他非常老練的說:「我一直以為你是能順著情慾流動發展的人,抱歉,是我誤會了。」

直到那天,我才確認自己之前的懷疑,非常可能比我想像中的更糟,因為我算是一個很有社會歷練的人,而且比絕大多數女性更熟悉兩性關係和互動,絕對不是那種會因態度不清讓男性產生誤解,或是被半推半就的人。

這件事情發生後,我並沒有想算了。

我有找律師諮詢,律師告訴我,告贏的機會非常渺茫,因為他非常有經驗,事前和事後都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不論是語音、訊息沒有留下文字紀錄,而且當日也是我自願走進他屋內,他最後也確實有停下來及解釋。而我當時因為工作選擇隱忍,保持日常的互動,也為了避免尷尬而不曾再提及,所以法官可能都會以此去推論,我並沒有受到猥褻或性侵,因為我表現得並不像受害者。

律師的分析其實是毫不意外的,因為以他的智商和閱歷,能夠這麼有恃無恐的在自己工作的場域,甚至明知當時我已婚,仍對我這樣「強悍」的女性都敢做出這種行為,自然一定是清楚要如何規避法律風險,營造成「誤會」「意外」「酒後亂性」等情況,並且事前和事後都不會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就像我的情況,他能判斷我因為業務關係會不敢得罪他和聲張,也知道等我進到他的房間再「下手」,情況會對我最不利,所以,他不但是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也是很熟練該如何做的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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