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美聯社》、佛洛《路透社》與《CNN》的依德與教報導,美國明尼蘇達州聖保羅聯邦法院昨(7)日宣判,案件曾任警察的最後遭判陶(Tou Thao)在2020年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案中,犯下二級協助與教唆過失殺人(aiding and abetting manslaughter)的位被罪行,需入獄服刑4年9個月。判刑
2020年5月25日,認罪人最非裔美國男子佛洛依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壓制後頸在地上,協助長達9分鐘29秒。唆過失殺佛洛依德後來斷氣死亡,高刑個月而此事件後來在美國掀起「黑人的期年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運動,許多城市出現遊行示威,佛洛抗議警方長期以來對非裔民眾執法過當的依德與教情況。
而事發當時擔任明尼蘇達州最大城市明尼亞波里斯(Minneapolis)警察的案件陶,在現場阻止圍觀民眾靠近。最後遭判在昨日的聯邦法庭中,陶並沒有承認自己有任何錯誤的舉措,而法院於昨日宣判,陶因協助與教唆過失殺人,將面臨4年9個月的監禁。陶是佛洛伊德案4名涉案警察中,最後被判刑的。
當時以膝蓋壓制佛洛依德,並且導致其窒息死亡的警察蕭文,因為犯下二級過失致死罪(second-degree unintentional murder)、三級謀殺(third-degree murder),以及二級過失殺人罪(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於2021年6月,被法院宣判需入獄服刑21年。在聯邦法院的審判中,蕭文承認自己侵犯了佛洛伊德的公民權力。
另外2名警察萊恩(Thomas Lane),以及康(Alexander Kueng),當時分別抓住、壓制了佛洛伊德的腳與軀幹,阻止其掙扎。面對二級協助與教唆過失殺人的罪行,2人皆認罪,分別被判刑3年與3年6個月的監禁。
與蕭文、萊恩與康不同,昨日被判刑的陶並沒有直接觸碰到佛洛伊德的身體,而是在旁邊阻止民眾靠近。陶並沒有認罪,並在法庭上表示「我並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這從來都不是我的本意,我盡力了。」
《CNN》報導指出,陶接下來用20分鐘的時間,發表他在佛洛依德死後,如何「重新發現」基督教的教義,並向法庭的各位進行講道,將自己與耶穌所受的不義指控進行連結。不過負責此案的卡希爾(Peter Cahill)法官對此「不為所動」。
卡希爾法官在昨日宣布判決前,表達了對陶不認罪的遺憾。並表示他認為陶的罪行雖比蕭文輕,但遠遠大於萊恩與康,因為陶作為1位經驗豐富的資深警察,是當場最有能力阻止一切,並且拯救佛洛伊德的人。「說實話,經過3年的反省,我希望能看到更多的悔恨、遺憾,以及對自身責任的認知,然後少說一點教。」
《美聯社》指出,卡希爾法官判定的4年9個月(57個月)刑期,是二級協助與教唆過失殺人罪的最高刑期,超出了平均刑期的4年(48個月)。而陶接下來將會被送回聯邦監獄,再被移監至明尼蘇達州州立監獄服刑。
新聞來源
- Minneapolis ex-officer sentenced to nearly 5 years in Floyd killing(Reuters)
- Officer who held back crowd during George Floyd’s murder sentenced to over 4 years in prison(CNN)
- Ex-Minneapolis officer unrepentant as he gets nearly 5 years in George Floyd killi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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