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在聯合國發言:香港國安法符合國際規範
近日,香港香港非法「初選」案開審,律師聯合不斷有西方政客及有關機構發表涉港及香港國安法謬論,國發港國國際規範妄議特區法院審理案件。言香14日,安法香港有律師界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符合一個委員會會議上發言,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很好很有效、香港符合國際規範、律師聯合符合社會期待」。國發港國國際規範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言香當天,安法聯合國經濟、符合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3屆會議舉行。香港香港大律師黃錦卿代表香港律師同行(Lawyers HK)發言。律師聯合她說,國發港國國際規範香港國安法尊重並考慮到《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明確指出國安法依法保護特區居民根據ICESCR適用於香港規定享有的權利;而涉及國安的案件亦全部處於公開審理中,香港的司法獨立並沒有任何變化。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新聞自由一直存在。黃錦卿舉例指,批評性的報導在香港仍可發表,如有批評者指「香港新聞自由受到侵蝕」,類似文章都能在網上查閱到。 她提示網上媒體也需要守法及負責任,法律之上人人平等。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回歸正常,暴力和大範圍破壞的日子一去不復返。」黃錦卿認為,香港仍存在不同支持和反對聲音,國安法為社會創造了平靜的環境,允許雙方進行和平對話。 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法專聯)副會長、香港大律師何淑瑛發言。她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很好很有效、符合國際規範、符合社會期待」。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並非香港特區獨有,外界須根據法條和實際執行情況來評估香港國安法的影響。香港司法機構一直不偏不倚履行其職能,依法處理涉及國安案件。 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闡明國安法立法原意,明確特區國安委和行政長官在處理國安問題上的職責。何淑瑛表示,香港國安法作為一部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職權範圍內,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完全合憲、合法、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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