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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兵離營赴中暫未發布通緝,恐面對短期缺職或長期逃亡罪刑責

何時通緝二膽失聯上兵,金門緝恐金檢待軍方移送資料再決定

(中央社)金門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劉建志昨(13)日表示,兵離布通尚未接獲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移送有關二膽失聯陳姓上兵相關資料,營赴因此暫無法判定何時會對陳姓上兵發布通緝。中暫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未發亡罪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面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短期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缺職期逃

劉建志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或長雖然外界認為通緝陳姓上兵時間落在15日。刑責但金檢尚未接獲軍方移送有關陳兵相關資料;一旦接獲也要視資料是金門緝恐否齊全,再決定是兵離布通否以及何時發布通緝。在未收到任何相關資料前,營赴無法進一步評論此事。中暫

金防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9日早點名時,未發亡罪發現陳姓上兵未到失聯,發動各單位編組尋找。大陸委員會隨後證實,陳姓上兵人在中國大陸廈門。

金門兵離營赴中,恐面對短期缺職或長期逃亡罪刑責

(中央社)金防部二膽島陳姓上兵9日離營,陸委會昨天確認他人在中國。依規定,若陳兵滿6日未歸營,將涉「短期缺職罪」遭移送偵辦、發布通緝,並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兵若證實是刻意逃兵,將觸「長期逃亡罪」,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離營時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的軍用物品,更將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昨天在立院表示,確認陳姓上兵人在中國,已接獲對岸通知,相關單位持續處理後續中,逃兵指控將由國防部依機制認定。國防部目前尚未正式證實陳姓上兵離營動機是否為逃兵。

對於可能的法定處理程序,軍方人士說明,依2014年發布的「現役軍人逃亡通緝暨死亡相驗案件處理流程」規定,各單位發生現役軍人逾假未歸及死亡相驗案件,應連繫轄區憲兵隊,由轄區憲兵轉報司法檢察官,通知單位法制官協助處理。

依據該法規,發現軍人未歸營,首先要發布「離營通報」,積極聯繫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家屬勸導協尋,在滿24小時後,即以離營通報函請住居所憲兵隊協尋,如得知行蹤,應派員勸返,或通知憲兵隊派員到場協處,切勿強制帶返,避免觸犯刑法強制罪。

該法規規定,若無故離營或不就職役超過6天,將觸犯「短期缺職罪」,應移送憲兵隊偵辦,並可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離營時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的軍用物品,更將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

  • 金門兵離營赴中 恐面對短期缺職或長期逃亡罪刑責(中央社)
  • 何時通緝二膽失聯上兵 金檢待軍方移送資料再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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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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