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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祭出「吳東進條款」防止大股東干政,預計6個月內完成修法

金管會昨(10)日宣布,金管計個禁止金融業大股東干涉公司事務,會祭祭出「吳東進條款」,出吳預計6個月內完成修法,東進大股東干分別就:一、條款公司治理守則或規範,防止二、政預金控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月內三、完成處分依據進行研議。修法

吳東進是金管計個誰?

先從新光集團開始說起,該集團由吳火獅、會祭洪萬傳和林登山共同創立,出吳直到現在業務涵蓋紡織、東進大股東干百貨、條款建設和金融保險等,是台灣相當著名的綜合企業集團。

吳火獅於1945年奠定新光商行後,在1980年代快速成長,成為現在新光集團的雛形。吳火獅育有4子2女,包含:長子吳東進(前新光金控董事長)、次子吳東賢(前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董事長)、3子吳東亮(台新金控董事長)及4子吳東昇(新光合成纖維董事長)。

創辦人辭世後,大部分事業由長子吳東進掌舵。其中著名的新光金融控股,於2002年成立,旗下有新光人壽、新光銀行、新光投信及新光保經等子公司。

2000年後新光集團開始傳出家族內鬥消息。其中包含2019年,吳東進和堂兄吳東興的新光三越百貨經營權之爭;還有2020年新光金接班問題,引爆家族間嫌隙,屢屢躍上新聞版面。

吳東進投資踩雷,2020年遭停職新壽董事長

2020年9月,爆出新光人壽因為重大缺失遭金管會開鍘,主要是投資出現重大疏失,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國外投資上限由43降到39%。

金管會也要求時任董事長的吳東進勒令停職至任滿為止,且期間內,也不能支領任何形式薪酬,亦不得再到新壽上班,和出入辦公場所。作為台灣三大金融家族的吳家(其他為辜家、蔡家),擁有10家股票掛牌公司總市值超過新台幣五千億元,成為市場沸沸揚揚的話題。

《財訊》報導描述,吳火獅驟然辭世後,未交代好事業版圖,吳東進繼承新光集團主要事業體後,卻壓不住其他三兄弟,導致時有不和傳言。

銀行業業內人士向《關鍵評論網》透露,業界中新光銀產品銷售又消極守成,資產規模和獲利逐漸被超過,撇除地方型銀行,業內跳槽多不會選擇新光銀,顯現近年來的經營和評價,無法獲得認同。

值得注意的是,老3吳東亮申設台新銀行,在消費金融市場展露頭角,卻能和中信、國泰分庭抗禮。

金管會訂「吳東進條款」,防大股東干政

回到本次事件上,早在今年2月金管會已經接獲投訴,指控吳東進在停職董事長後,仍在2021年10至11月插手干預新光金業務。

金管會昨日正式開鍘,包括新光金董事長許澎停職3個月、罰新壽董事長潘柏錚降薪3個月、新壽3年內禁止與吳東進相關轉投資公司交易,並開出300萬罰單和糾正。

市場上質疑,未針對吳東進有相關裁罰,未來可能繼續把手伸進新光金控集團。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告訴《經濟日報》,裁罰關鍵在現任新光金董事長許澎出席,吳東進指示召開的業務會議

莊琇媛說:「但吳東進已經卸下新光金董事長職務,應該要交給經營團隊了,我們(金管會)才會覺得不符合公司治理」。他也坦言,現行法規僅能針對在公司有職務者做懲處,已停職的吳東進無法可管。

因此,未來6個月內,金管會將祭出「吳東進條款」,對無公司職務的金融業大股東與公司之間劃下「紅線」,將朝3大方向研議修法,分別就公司治理守則或規範、金控法和公司法,還有處分依據等面向上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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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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